咨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整治措施

人: 吴****
来信时间: 2024/03/07 11:15
来信内容: 咨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整治措施(直接回复 不用打电话)
回复部门: 凤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4/03/07 15:47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凤台县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治理工作,现回复如下: 
一是县安委会、消安委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汲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凤防办〔2024〕4号)和《关于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专项治理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通知》(凤安办〔2024〕11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自身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违停充电清理、整治工作。 
二是县消安委会组织召开凤台县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集中清理行动协商会,同时,组织县城关镇、凤凰镇、应急局、住建局、凤凰湖新区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乡镇、部门对全县住宅小区开展全方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联合治理行动,目前已排查4个小区,查处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20余辆。 
三是县消安委充分利用县级新闻媒体刊载、发布《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级充电等事项公告》,在住宅小区入户门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预防提示,在各住宅小区大门处利用小喇叭全天候播放宣传广播,发放宣传单页2000余份。
四是下一步,县安委会、消安委会将组织相关乡镇、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采取“零容忍、全覆盖”的形式持续推动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治理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开花有果,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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