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搬迁补偿内容的咨询

人: 郑****
来信时间: 2024/10/09 17:25
来信内容: 经了解凤台县钱庙乡郑楼村原搬迁补偿方案中针对宅基地及土地上房屋有相应的补偿方案,这个补偿的内容目前是安装什么样的标准,后续土地若是沉降,相应的宅基地及土地上房屋如何补偿,家中连带老宅,宅基地面积也比较多,想要了解这块是怎么安排的,麻烦给个具体答复,包括方案
回复部门: 凤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4/10/10 09:27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钱庙乡郑楼村郑楼自然庄系凤台县县政府2011年村庄搬迁计划,执行淮府“2009【70】号”文件,现对其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村庄房屋问题: 按照“淮府[2009]70号”文件,文件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采煤企业按搬迁补偿费的15%支付综合调节费,由搬迁所在乡(镇)政府包干,统筹处理。主要用于补偿农户原有合法房屋面积大于补偿面积和解决鳏寡孤独等特困户住房问题。具体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 人均补偿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15%。该费用用于解决居民原有合法房屋面积大于补偿面积问题,需对村庄内搬迁户原有合法房屋面积进行丈量确定。
2、耕地问题:涉及沉陷区青苗补偿,受沉陷影响耕地每年两季根据沉陷影响情况,据实确定青苗补偿范围。
3、宅基补偿问题:按照“淮府[2009]70号”文件第三条第七项规定:原有村庄宅基地由采煤企业征收,农户原有宅基地面积超出新宅基地面积部分,按照现行征收建设用地的有关标准由采煤企业予以补偿。我乡大部分搬迁村庄在凤凰湖安置区集中安置,由于凤凰湖安置区整体建设未完成,目前无法测算结余宅基面积,待县政府确定安置区宅基地结余面积后,将结合安置户老村庄宅基情况多退少补结算。货币化安置户另行计算。

如有疑问可致电钱庙乡政府,联系电话:0554-23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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