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人: | 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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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2026/01/09 13:09 |
| 来信内容: | 我于2018.06大专毕业,在2018.06-2020.05期间从事的工作为建筑行业临时工,没有缴纳社保,因为现在计算工龄以及年假,这部分时间缺失社保记录无法计入。现在可以以个人灵活就业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个期间的补缴社保吗? 如果可以缴纳,请问如何办理,需要线上还是线下缴纳办理? |
| 回复部门: | 凤台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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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1/13 09:3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依据社保文件有关要求,“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个人不能通过事后办理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回复部门: | 凤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26/01/10 08:5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的信件将按一定程序转交责任单位办理。感谢您的留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