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由凤台县人民政府主办,凤台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吴慧慧。今天做客直播间的是县生态环境分局的三位嘉宾,他们分别是:凤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郑静雅,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水股胡崯崯以及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与生态保护股何艳梅。首先感谢三位嘉宾的到来。今天的节目当中,我们将围绕我县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并接受大家的咨询投诉和建议,欢迎通过直播热线电话8684887参与节目,我们的嘉宾会在直播间热情地为您解答。
主持人:近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请郑大队回答一下,我们在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郑静雅: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坚决落实国务院意见及上级部门要求,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监管与减负同步,在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上重点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我们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严格落实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相关规定。2025年共立案39件、处罚33件、罚款163.7766万元,依法办理不予处罚案件4件,免罚金额98.46万元,做到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二是深化 “综合查一次”,规范涉企检查。全面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10余次,核查企业30余家次,实现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决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同时严格执行入企检查审批制度,全年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100余份,杜绝随意检查、任性检查。
三是创新 “三书送达” 机制,全链条帮扶企业。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合规提示书,构建 “惩处 + 指导 + 修复” 闭环,主动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四是开展 “邀约式体检”,主动靠前服务。创新 “邀约惠企・淮抱生态” 服务模式,为安徽雄淮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提供免费环保 “体检”,出具个性化风险排查报告,提前化解环境隐患,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下一步,凤台分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上级工作部署,持续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与服务并重,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持人:感谢郑大队的回答,刚刚在您的回答中,我关注到县生态环境分局一年处罚案件30多起,您能否介绍一下我们是如何保证这么多案件都能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
郑静雅:确保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都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是我们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我们主要依托制度保障、流程管控、能力建设和全程监督,全方位守住执法公正底线,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严格执行统一裁量基准,从制度上保证公平。2024年6月15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生态环境与司法部门联合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正式实施,这是我们规范执法裁量最核心、最权威的依据。这套规则实现了五个统一:一是统一裁量标准,消除区域差异,真正做到“同案同罚”;二是细化裁量情节,把违法事实、性质、后果、整改情况等全部量化,避免主观随意;三是规范裁量模式,采用综合打分、分级裁量,流程清晰、标准明确;四是明确轻重情形,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五是全程公开透明,裁量依据、标准、结果全部公开,让企业明明白白、心服口服。依靠这套统一规则,我们从根本上杜绝了畸轻畸重、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第二,强化全员学习培训,从能力上保证精准适用。规则出台后,我们第一时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全覆盖、多轮次、案例化的专题培训,把裁量规则、适用要点、案卷规范、取证要求逐项讲清、逐项练会。通过集中学习、案例研讨、模拟办案、案卷互评等方式,让每一名执法人员都熟练掌握裁量适用场景、从轻减轻情形、从重处罚边界,确保在实际办案中用得准、说得清、立得住,从人员能力上保障裁量权规范行使。
第三,全流程规范案件办理,从程序上保证合法合规。在案件办理全过程中,我们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要求。一是严把立案关,所有案件线索必须核查属实、符合法定条件才予以立案;二是严把取证关,全面收集书证、物证、监测数据、笔录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闭合;三是严把裁量关,每一起案件都严格对照长三角裁量规则逐项打分、集体审议,不随意降格、不随意加码;四是严把审批关,严格执行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层级审批制度,重大案件一律集体研究,确保每一份处罚决定都经过严谨把关。
第四,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从阳光执法上保证公正可信。我们坚持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标准、处罚结果全公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告知企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裁量理由、救济途径,保障企业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同时,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监督,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通过以上举措,我们切实把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平公正贯穿到立案、调查、裁量、审批、送达、执行的每一个环节,确保2025年办理的33起行政处罚案件,件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企业检验和社会检验。
主持人:感谢郑大队的专业解答,让我们对规范涉企检查与公正执法有了清晰认识。接下来想问问,在提升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打造高素质生态环境执法铁军方面,凤台大队又做了哪些努力?
郑静雅: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是我们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核心支撑。2025年以来,凤台大队围绕实战练兵、技能提升、作风建设三方面发力,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
一是以赛促练强技能。积极参加省市生态环境执法技能竞赛,选派3名同志参与2025年安徽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技能竞赛,助力我市代表队斩获全省先进集体二等奖、第三名,实现历史性突破,1名同志获评“全省先进个人”;同步参加全市非现场执法技能竞赛,实操无人机、不透光烟度计等科技装备,全面提升科技执法、精准执法能力。
二是常态培训补短板。聚焦执法要点、法律法规、案卷制作等关键内容开展常态化学习培训,重点解决部分人员业务不熟练、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强化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适用等核心能力,推动执法流程、案卷制作全流程标准化。
三是实战淬炼转作风。结合环境应急拉练、专项执法、信访处置等一线工作锤炼队伍,组织参与省级无脚本应急实战拉练并圆满完成任务;在日常执法、联合检查、帮扶惠企中践行“严真细实快”作风,强化“比学赶超、奋勇争先” 氛围,全面提升队伍应急处突、风险化解与服务群众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夯实队伍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学习与实战练兵,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过硬队伍守护好凤台的绿水青山。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亲临淮河流域视察指导工作。接下来,请胡崯崯同志给我们介绍一下,我县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胡崯崯: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好。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目前凤台县水环境各项考核数据。
(一)国控断面达标情况。目前凤台县的国控断面为西淝河闸下断面,从市监测站发布数据来看,1-5月份西淝河闸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水源地达标情况。我县目前共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含备用)8个,其中县级饮用水源地2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6个。县级饮用水源地为凤台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是现用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于城关镇及新城区的12万居民。取水口位于淮河凤台段大古堆西侧360米处。6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分别为新集、桂集(备用一个)、大兴、尚塘、开发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直以来我们都坚持做到每月监测,各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主持人:谢谢胡崯崯同志的介绍。饮水安全是最大的民生,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很多市民都很好奇,咱们生态环境部门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如何全方位保障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胡崯崯:先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科普一下饮用水水源和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定义和法律规定。
通俗来讲,饮用水水源就是保障我们城乡居民日常供水的各类水源,涵盖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以及水井等地下水,主要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也是守护我们民生安全的“大水缸”。
依据《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我们严格落实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市、县、乡镇政府需按照技术规范,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在保护区边界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针对一级保护区周边生活生产活动密集的区域,必须配套建设隔离防护设施。同时,法律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擅自移动各类界标、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除此之外,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也明确了一级保护区的管控红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开展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肥施药种植,同时禁止游泳、垂钓、旅游等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我们日常的巡查、排查、整改工作,都是严格对照这条法规开展,全力从源头杜绝污染风险,守住全县饮水安全底线。
在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管方面。我们建立了日常巡查+常态化监测+专项排查的三位一体监管机制。日常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水源地全域巡查;同时严格落实水质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水源地水质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全年监测数据全覆盖、无遗漏。春节期间我们也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下发通知,督促相关乡镇对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域及陆域进行自查,根据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查结果,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多次现场巡查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域及陆域。重点包括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状况,尤其检查是否涉及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排涝口、生活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与属地政府沟通,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督促其尽快整改,并跟进后续整改结果,防止问题反弹。
主持人:我们大家都知道,水体的污染源头都是在岸上,能否介绍一下我县入河排污口监管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胡崯崯:首先,我们完成了全县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建档工作。对县域内所有河流、沟渠沿线的工业排污口、生活排污口、雨洪排口等各类排污口开展排查,逐一核实排污口位置、排放类型、排放去向、排污主体,建立“一口一档”电子台账,全面摸清全县入河排污口底数,彻底解决排污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为精准治污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我们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托线上监控+线下巡查的方式,对重点排污口实施全天候监管,定期开展水质采样监测,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常态化管控,有效削减入河污染总量,持续改善河道水体水质,实现排污口管控规范化、治理常态化。
下一步,我们一是继续加强入河排污口定期监测。加强日常巡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入河排污口水质稳定达标。二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排污口分类工作,明确整治要求,逐步推进“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三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对标“长制久清”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统筹、协调、督导作用,强化日常管护,保障入河排污口出水水质。
主持人:据我了解许多自建污水处理站的企业都会与一家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承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这个环保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合格操作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等。这种“环保管家”的方式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我一直有一个疑惑:如果经处理后的总排口废水超过排放标准,违法主体应到底如何认定,是由我们承担还是由实际运维污水处理站的环保公司来承担?
何艳梅: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聘请第三方环保公司来对自己的治污设施进行运维,您提到的这个问题很具有代表性,当企业因治污设施运维不善等原因产生环境违法行为时,这个法律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中相关规定,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建议您在与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进一步明确相关污染治理责任。
主持人:很多听众朋友都很关心咱们的水环境,也想为保护身边的河流出一份力,想问一下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做哪些力所能及的小事来守护河道水质呢?
胡崯崯: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好,水环境治理从来不是环保部门一个人的事,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和守护。其实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不经意的小事,都能为保护河道水质贡献力量。
首先最基础也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向河道、沟渠里乱扔垃圾。很多人可能觉得扔一个塑料袋、一个饮料瓶没什么,但这些垃圾进入河道后,不仅会影响河道景观,还会分解产生有害物质污染水体。特别是不要把废旧电池、过期药品这些有害垃圾扔进河里,它们对水体的污染是长期且难以治理的。
其次,大家在河边散步、游玩的时候,尽量不要破坏河岸的植被。河岸上的花草树木不只是用来美化环境的,它们还能起到固土护坡、拦截雨水冲刷带来的泥沙和污染物的作用,是保护河道的天然屏障。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其实也是在间接保护水环境。节约用水可以减少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减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压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最后,如果大家在河边发现有污水直排、河道垃圾堆积等问题,也可以及时向我们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当地乡镇政府反映。我们会第一时间派人到现场核查处置。
主持人: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共筑生态文明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亲自部署生活垃圾分类、禁止洋垃圾入境等工作。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县生态环境分局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做了哪些工作?这个问题请何艳梅同志为我们讲解一下好吗?
何艳梅:主持人,你好。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我局按照《淮南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农业源类)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统筹布局建设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站点,针对指定工业园区内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开展定向服务,打通危险废物处置“最后一公里”难题。目前,我县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已经完成,该企业已正常运行,2025年收集了近78家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共计1336.97吨。
主持人:我想替广大小微企业主问下小微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要注意哪些?
何艳梅: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具有普遍性!我认为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是建立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三是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产生易燃性或者反应性危险废物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四是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动态填报接收或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五是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合同,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转移过程中,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写转移联单,打印转移联单保存齐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必须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六是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培训。
七是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最后注意要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如实规范记录危险废物情况。不得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主持人结束语
听众朋友,本期《在线访谈》接近尾声,感谢生态环境分局的三位嘉宾对我县我县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介绍和对网友朋友的专业解答,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与参与。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