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省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205号),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凤台县人民政府起草了《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在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hnfttaxserv@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信函邮寄至: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税务局东区(凤台县人民法院对面),国家税务总局凤台县税务局税政二股,邮政编码:232100。请在信封上注明“《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3.通过凤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民意征集”栏目:https://www.ft.gov.cn/hdjl/myzj/index.html。
《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凤台县税务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