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
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
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乡镇实际认真实施。
中共凤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难题。逐步减少“人情田”种植面积,增加农户的土地收益。二是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推进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种植。充分发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功能,探索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新途径。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为减轻托管主体的资金压力,鼓励托管主体整合县内外农机等资源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四是托管主体“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的土地面积不得列入本项目补贴范围。五是实施本项目的土地,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重复申报农业服务补贴类项目。
(二)目标任务。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实施对
象为水稻、大豆和玉米,任务面积25.62万亩,其中:农业农村局19.9万亩,供销合作社5.72万亩。可根据申报、验收情况,确定补助面积。
(三)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375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1845万元,供销合作社项目资金530万元。
二、实施要求
(一)农业农村局
1.支持环节。水稻、大豆、玉米和高粱的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2.实施范围。凤台县境内。
3.申报条件。在我县境内实施大托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社持股比例1/3以上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等主体。托管主体的场房、育秧工厂、机械等要与托管的作物和面积基本匹配,鼓励托管主体整合利用县内外农机、仓储等资源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农业企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大托管工作,可以不受机械和仓储等条件限制。鼓励连片种植我县主推的水稻、大豆和玉米品种。严格按照“两委托两跟进一托底”的模式开展托管。托管面积300亩以上,托管年限原则上要在3年以上。
4.主体遴选。托管服务主体由项目村负责遴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作为鉴证方在服务合同上盖章,县农业农村局予以备案和公示。鼓励托管主体整合县内外农机、农资等资源,轻资产、重技术实施托管服务。
5.补助标准。原则上全程托管服务按照不高于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如果资金不足,则根据验收面积和实际到位项目资金,降低托管补助标准,扩大项目覆盖面积。
6.支持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补贴对象为在我县境内实施农业生产大托管的托管主体。鼓励推进小田变大田和整村托管。
7.突出服务小农户。全部服务托管小农户,严格按照“两委托两跟进一托底”的模式实施托管,不得自我服务、相互服务和交叉服务。
8.收强化党建引领。村党支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合同约定为托管主体和小农户提供居间服务,主动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服务面积真实准确,确保服务效果。
9.推进农服平台建设。推进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作为全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的专业性服务公司。在淮南市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农户保底收益协商评估,制定种植方案;对村集体托管的土地进行实地考核,确定面积,留存数据信息;牵头联系银行,为开展的村制定农业生产投入品及服务费用“托管贷”;开展好保险托底投保工作,联系好保险公司,结合托管种植的品种一村一策制定保险托底目标价格收益“托底险”;开展项目验收等工作。
10.严格资金用途。托管主体为自身流转(不含大托管)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托管主体不得通过自我服务、相互服务和交叉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二)供销社
1.支持环节。水稻的耕、种、防、收全程社会化服务。
2.实施范围。凤台县境内。
3.申报条件。重点支持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供销社持股比例三分之一以上;二是必须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平台;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四是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并达到六有标准,即组织机构代码、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及与服务能力相应的农机具。
4.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亩。如果资金不足,则根据验收面积和实际到位项目资金,降低托管补助标准,扩大项目覆盖面积。
5.支持方式。项目实施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支持方式。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补助款按实际作业量结算。
6.严格资金用途。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组织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三、实施流程
(一)农业农村局
1.组织申报(2023年8月)托管主体自愿申报、村集体、乡镇审核,申报单位2023年8月30日前,将《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申报表 》原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和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核定的托管信息,对托管服务主体予以备案和公示。
2.组织实施(2023年6月-11月)农户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大托管服务合同,托管主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县农业农村局、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托管主体开展培训,托管主体要提高科技水平,管理好托管作物,鼓励购买农业保险。
3.指导督查(2023年6月-11月)县、乡镇要加强指导督查,开展技术指导。托管主体的办公场所要规范,有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项目申报资料要归档,财务制度要健全。
4.考核验收(2023年11-12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确保验收的托管面积真实,并出具验收意见。
5.资金拨付公示(2023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村验收意见和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报告进行县级验收,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全部回访,验收信息在网站公示。
6.资金拨付(2023年12月)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托管主体。
7.总结自评(2023年12月)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取得成绩,查找存在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的存在原因,不断完善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
(二)供销社
1.组织申报(2023年8月)服务组织自愿申报、村集体、乡镇审核。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县供销社)原件报送至县供销社,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组织实施(2023年6月-2023年12月)服务组织经确认后,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统一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确定作业内容、作业面积、作业价格、作业时间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后报所在乡镇审核,乡镇汇总后上报县供销社。服务组织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采集作业影像资料,收集作业数据,作业结束后,需经服务对象认可,在作业服务到户清册中签字确认。
3.指导督查(2023年6月-11月)县、乡镇要加强指导督查,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主体的办公场所要规范,有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项目申报资料要归档,财务制度要健全。
4.乡镇考核验收(2023年11月-12月)各服务环节结束后,服务组织向乡镇申请验收,项目镇要按照服务节点做好服务监督、审核验收等工作,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初验,确保验收面积真实,并出具验收意见。
5.县级核查验收(2023年12月)县供销社引入第三方评估验收机制。第三方验收根据后台作业监管面积与实地相结合,重点核查服务组织作业时间、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收费、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依据第三方评估验收后出具的验收报告进行县级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6.资金拨付(2023年12月)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服务主体。
7.总结自评(2024年5月)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回顾,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并报市供销社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开展技术指导,指导乡镇、村集体开展验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乡镇、村要强化党建引领大托管工作。村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确保托管面积和农户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全部服务小农户,确保托管主体不得自我托管服务、不得为大户相互交叉托管服务。
托管主体要保证三方托管服务合同和服务小农户清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履行合同。
(二)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托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完成,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要及时拨付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3年内不再安排农业项目,不推荐实施其他涉农项目,不参加各级评先评优。
附件:
1.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申报表
3.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县供销社)
4.凤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县供销社范本)
5.凤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县供销社)
6.凤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清册汇总表(县供销社)
7.凤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清单(县供销社)
附件1
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传刚(县政府副县长)
汪振乾(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磊(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松(县财政局局长)
岳粹陡(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缪 宏(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张志凯(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申报、日常监管和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及时支付,参与项目日常监管和验收。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其控股企业实施项目,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和验收工作,相关数据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避免与大托管实施环节重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缪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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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主体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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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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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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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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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服务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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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拖拉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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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秧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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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无人机数量 (10L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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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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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托管面积 |
亩 |
托管作物(仅限于水稻、大豆、玉米、高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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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大托管情况简介:(托管土地所在的村、托管作物和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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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3年 月 日 |
乡镇农经站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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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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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表一式三份,托管主体、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需报送原件。
附件3
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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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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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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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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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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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服务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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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拖拉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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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秧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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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无人机数量 (10L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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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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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面积 |
亩 |
托管作物(水稻、小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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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简介:(服务土地所在的村、服务作物和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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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3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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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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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表一式三份,托管主体、乡镇、县供销社各一份,需报送原件。
附件4
凤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县供销社范本)
甲方:
乙方: 村 队 姓名
为顺利完成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市场化运作,双方本着自愿、互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拟将自己承包经营的 亩可耕土地交由甲方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稻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无人机除草(2次)、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环节。
三、服务收费及结算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稻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无人机除草(2次)、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环境的服务价格为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 元。
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完成每项服务作业并经乙方签字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农户收取服务费,标准应低于当地服务市场价。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统防统治由甲方根据病虫发生情况自行确定作业时间。
2、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约定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3、为保证乙方委托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顺利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并在每一项服务结束后,及时向甲方缴纳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如造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六、其他事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所在地乡镇或县供销社申请调解。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另签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同时报县供销社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5
凤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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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面积(亩) |
农户电话 |
农户签字 |
服务质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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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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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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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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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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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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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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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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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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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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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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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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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注:申报表一式三份,托管主体、村集体、县供销社各一份,需报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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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凤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清册汇总表(县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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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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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名称 |
村名称 |
自然村 (或组)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面积(亩) |
村(或组)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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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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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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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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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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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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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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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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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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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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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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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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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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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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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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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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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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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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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分别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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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本表一式四份,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县供销社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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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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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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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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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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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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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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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凤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助标准清单(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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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 品种 |
支持 环节 |
服务价格、市场均价(元/亩) |
补助最高标准(元/亩) |
|
1 |
水稻 |
工厂化育秧、机插秧 |
315 |
≦60 |
|
2 |
水稻 |
无人机除草(2次)) |
15 |
≦5 |
|
3 |
水稻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83 |
≦25 |
|
4 |
水稻 |
以上合计 |
413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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