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标准,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执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5]95号)规定标准;房屋补偿按照凤政[2012]26号文有关规定。政府官网、百度均可查询。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刘集镇政府,联系电话0554-236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