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项目产业奖励资金使用的通知
凤台县西商农产品冷链物流园有限公司:
根据凤台县人民政府委托凤台县刘集镇人民政府与安徽省西商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签订的《凤台县西商农产品(冷链)物流园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书》第四条之4.1.2款“鉴于项目服务三农,享受扶持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分期分批给项目公司……正式开工后付30%,主体完工后付30%,正式运营后付40%,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和市场启动运营补贴等……”的约定。
2019年5月27日,经凤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第40号)研究决定拨付项目奖励资金1600万元(2019年8月1日拨付);2019年12月11日,经凤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第48号)研究决定拨付项目奖励资金1848.0989万元(预计2020年上半年拨付)。
以上款项用于扶持凤台县西商农产品冷链物流园项目的产业培育和基础设施建设,请贵公司按照《投资合同书》约定,加快项目内的供电、消防、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会计核算等工作。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