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府负责人解读】凤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朱晓弟-解读《凤台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1 15:11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1年4月3日,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朱晓弟同志针对《凤台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具体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2019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天津等13个省(直辖市)和公安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初步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于2020年10月27日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2021年2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淮府办〔2021〕4号)。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凤台县司法局起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2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淮府办〔2021〕4号),按照县领导批示,司法局组织人员起草了《凤台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月19日通过协调办公系统征求了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意见,收到修改意见0条。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31日正式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四、《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工作目标

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4部分,总体上与淮府办〔2021〕4号文件精神保持一致,内容上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

第一部分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确定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管与防范三个方面。

第三部分为工作步骤,主要包括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公布目录清单、制发文本材料和开展督促检查等内容,规定了完成时限。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对加强组织领导、倡导适度容错、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落地落实。

六、《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倡导适度容错;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

七、下一步工作

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根据已有信用信息数据,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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