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凤凰湖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0 17:02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2年7月20日,凤台县政府对7月18日印发的关于《凤凰湖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暂行 》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规范凤凰湖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增加物业服务行为的透明度,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淮南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截至目前,凤凰湖新区已经搬迁安置岳张集、顾桥、丁集、桂集、钱庙、凤凰6个乡镇,涉及29个村,约4.66万人,分别入住在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六期、十里沟新村、新集新村、新湖新村29个小区。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营造安全文明的人居环境,提高安置群众居住满意度,明确管理服务区域范围,明确运行成本费用补助及物业费收费标准,明确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镇村及各单位工作职责,拟制了《凤凰湖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暂行(送审稿)》,已经征求了相关县直单位、乡镇、村44家单位书面意见,召开会议并征求了相关县直单位、县政府法律顾问、乡镇、村、群众代表23家单位及个人讨论意见,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通过了县司法局的法制审查凤台县人民政府起草了《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湖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县政府会议研究并通过,于7月18日正式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凤凰湖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暂行》共分5个部分;结合安置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2条具体落实细则。

第一明确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凤凰湖新区采煤沉陷搬迁及凤凰镇回迁安置小区。坚持以“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新区统管、物业服务”为原则,建立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安置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乡镇作为业主,合理划分区域招标物业公司;未达到招标条件的安置小区,由镇村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前期物业服务做好小区管理,费用自筹。建立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镇村、(临时)业委会、物业公司“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各镇村在安置小区交付使用前及时做好初验工作,基础设施设备齐全,确保物业公司进驻无纠纷,确保安置群众正常生活;物业管理用房要合理配备,并具备物业管理用房必备入驻条件;建设单位与各乡镇在办理安置小区物业移交手续前,应按照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完成查验工作,并向物业公司和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交付;安置户应与所属乡镇结清房款,办理结算交房手续后,凭乡镇开具的交房通知单等材料向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四、保障措施

按照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1次、6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根据房屋建筑面积,物业公司在所有电梯进行维保的情况下,明确多层、高层每月向物业补助运行成本费用;以及物业公司向不同户型不同楼层收取物业费的标准。。

安置小区中标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沿小区商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由物业公司自行向经营户收取,不予补助。

对物业公司物业费收缴完成比例开展年终考核工作,物业费收缴比例与物业公司成本运行费用补助挂钩。对于未入住户及物业管理用房,暂不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能。小区套设公共配施、公共资产用于经营的收益缴纳财政非税账户,由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用于小区内基础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未安置的剩余房,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相关权益与入住业主相同。

安置小区无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内公共部位及房屋维修资金新区商铺租金承担,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置保障安置小区内配套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注意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通知未发布前,与通知内容冲突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以此文件为准。


解读科室: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物业股
电话:0554-23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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