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卫生健康委郭士春解读《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郭士春就《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郭士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卫健委组织专人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意义是什么?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郭士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过程有哪些?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郭士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县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1年4月下旬,《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广泛征求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县直单位及各乡镇意见,根据书面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7月19日通过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7月28日最终形成《寿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提请县政务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有哪些?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郭士春:到2021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建成1个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初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基本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是建立健全家族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等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社会环境;强化对婴幼儿家族科学育儿指导;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工作。
二是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发展多样化的托育服务;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晋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落实规划土地政策、财政税费政策、队伍保障政策和信息支撑政策。
四是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业务规范监管体系。规范登记备案,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郭士春:积极探索单位福利性试点、社区公办民营试点、临时托管看护试点和幼儿园延伸服务试点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和创新发展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七、保障措施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郭士春: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创建良好社会环境。
八、创新举措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郭士春:推动兴办主体多元、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集团)、事业单位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各种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解读单位:凤台县卫生健康委
解读人: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郭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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