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宣传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05-04 16:00信息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等重点任务。人社部等国家九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在九部委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我省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于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先后征求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省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等省直单位的意见,在厅内征求了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数易其稿、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意见》精神,持续加强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加健全、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案件量在案件总量的比重显著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五、主要内容

一是着力加强源头治理。以“三个加强”为抓手进一步防范风险隐患。通过劳动人事争议的源头预防指导、风险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化解三个环节的工作,实现对争议源头的有效防控,减少风险隐患。

二是不断强化协商和解。从建立内部协商机制、加强争议协商指导和提高协议履行效力三个维度,进一步畅通协商渠道。发挥工会、工商联、企业代表组织等单位密切联系企业的优势,推动健全劳动者申诉渠道和争议协商平台。

三是推动做实多元调解。以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市县仲裁院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等“三个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快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特色优势,促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是健全完善联动机制。从健全联动工作体系、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加强调裁审工作衔接三个方面,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构造协调配合、积极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是持续强化基础建设。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强化智慧协商调解建设,强化工作经费保障,进一步夯实协商调解工作基础,有效提升协商调解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是促进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人社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3号)要求,通过调整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专职调解员队伍,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办案能力。

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国家九部委《意见》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协商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协商调解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是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推动信息化建设与协商调解工作深度融合,建立部门间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持续推进完善网络平台和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平台的调解功能,综合运用各类大数据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情况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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