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暖民心行动】中共凤台县委办公室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局级以上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今年4月份在海南考察期间再次强调,要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落实好《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5号)、《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22〕12号)精神,现将《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县委、县政府建立以县委书记、县长领衔的县暖民心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双周调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站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暖民心行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周密部署安全,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任务亲自推动、关键环节亲自把关。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其他部门要主动支持,协助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让群众参与检查、评判,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就业促进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力解决社区“三公里”内困难群体就业不充分、县域范围内劳动用工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尊重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促进、市场调节作用,织密就业帮扶“一张网”,为劳动者和用工企业提供更多暖心服务。
(一)促进社区居民就近就业、充分就业。以社区为载体,聚焦困难群体就业,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建设,促进社区居民“家门口”就业,2022年我县境内选择3个社区开展试点,2023年县内城区社区覆盖率达55%,建立“三公里”就业圈工作制度,打造我县“三公里”就业圈特色品牌。以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持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减少失业人数,缩短失业时间,推动更加充分就业,2022年力争40%城区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25年70%以上城区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二)促进人力资源精准匹配。聚焦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不对称、技术工人紧缺等难题,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服务对象数量及分布情况,重点服务对象就业创业及经营实体招工用工等情况,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发挥组织就业、技能就业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企业缺工问题。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年均新增技能人才3000人;举办招聘会不少于96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900人。
二、工作措施
(一)以社区服务为载体,助力“家门口”就业
1.创新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三公里”就业圈建设,线上依托网站、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社区群等渠道进行宣传;线下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张贴宣传标语、海报,设立宣传站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推广。帮助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便捷掌握就业政策、岗位招聘信息等,达到“三公里”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目标,促进更多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加大社区就业岗位供给。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大数据筛选等多种方式,摸排辖区内用人单位特别是“互联网+”新业态经济组织、小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经营实体的招工用工需求。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入驻线上服务平台,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提供供需对接、常态化招工用工指导等服务。综合运用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加大对家政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稳定岗位供给。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岗位,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就业需求。加强对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等实体的岗位需求摸排,及时精准推送给社区居民。
3.帮扶社区困难群体就业。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540个,给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和300元的岗位补贴、个人200元岗位补贴,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确保每一位有安置需求、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都能得到公益性岗位安置。2022年,为缓解当前阶段性就业压力,在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网格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50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情等原因失业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由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探索建立公益性岗位稳就业响应机制,开发、储备不少于300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落实定期联系失业人员制度,完善困难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帮扶,使有就业需求的都能得到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政策。
(二)以扩容提质为关键,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1.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凤留凤就业。对来凤留凤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3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就业见习补贴、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450元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城乡社区服务和乡村振兴领域。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90个左右,确保每一名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够参加见习活动。2022年,开发180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300个;持续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
2.促进农民工县内就业。扎实推进“两强一增”工作,加强在乡农民工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畅通就业求助渠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实施农村居民就近就业“121”计划,推动有劳动力、有本地就业意愿的家庭每年至少有1名劳动力在本县务工,收入2万元以上,带动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达1万元。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500人次以上。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从沪苏浙等地返乡农民工情况,通过本地消化和省内协作,引导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发挥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作用,确保务工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3.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就业起航”行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激励更多凤台籍退役军人回乡创业。
(三)以供需匹配为抓手,强化企业用工服务
1.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立用工、求职“两个清单”,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者就业需求,通过公共招聘网等线上招聘平台和“2+N”系列线下招聘活动,做好用工、求职匹配衔接。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用工包保责任制。围绕培育“6+1”产业,推进“双招双引”,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新增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扩大市场主体、壮大就业盘子。组建人社、经信、发改等部门组成的招工服务专班、招工小分队,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为招商引资创建良好的用工环境。
2.建立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发挥我县人力资源优势,对接皖江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建立区域对接、县县对接、乡企对接机制,通过建立若干个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常态化开展与皖江地区劳务对接,引导皖江企业来我县举办招聘会等,促进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
3.充分利用全省求职用工“一网通”平台。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提高岗位供需匹配的有效性。加强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劳动者求职信息动态更新,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后台大数据精准匹配、信息推送,推动实现缺工企业岗位需求“一点发布、全县共享”、劳动者就业需求“一点填写、精准送岗”。推广求职用工APP小程序,让劳动者求职更加方便快捷、企业用工更加精准高效。充分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相关数据,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成效。
4.扩大技能人才供给。围绕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开展补贴性培训6500人次以上。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稳步扩大系统培养技术工人规模,每年稳定向社会输送100名合格技术工人。加强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给予中级工学徒每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年5000元、技师学徒每年6000元补贴,为企业“量身打造”技能人才。建立以县技工学校、职业中心毕业生在就业机制,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每人平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奖励,鼓励中小企业留用见习人员。推进以企业、技工院校、社会评价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将评价结果与待遇挂钩,多方位打造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年新增技能人才3000人。
(四)以提升质量为支撑,深化多元服务机制
1.发挥多元服务主体作用。鼓励支持我县境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选安徽省服务业百强企业。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强化人力资源行业监管,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内部治理,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2.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劳动最光荣,奋斗最幸福”就业观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劳动、积极就业的社会氛围。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举办“2+N”特色招聘会。对就业容量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健全规模性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困难行业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培训留工稳岗。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让公共就业服务“触手可及”,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支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就业促进行动工作。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就业促进行动。
(二)“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积极参加省“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认定,争取省级财政对我县奖补资金。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所需资金从财政资金列支。
(三)“三公里”就业圈就业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各项补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四)全省公共招聘服务平台补贴。充分运用公益性全省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完善注册企业与注册求职者精准对接的功能,根据实现稳定就业的人数,对运营机构进行业绩考核并给予补贴。其中,实现我县劳动者转移到皖江地区稳定就业的,加大补贴力度。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聚焦脱贫人口、农民工、失业人员、退捕渔民、采煤沉陷区群众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22年,我县境内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乡镇,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六)阶段性稳就业补贴。结合稳就业需求,按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七)临时性专项岗位奖补。对临时性专项岗位安置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就业的,根据安置人数,由省级财政给予岗位所在地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
附件:1.就业促进行动工作专班
2.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3.2022年度就业促进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4.“三公里”就业圈工作指引
5.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指引
6.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来凤就业创业工作指引
附件1
就业促进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刘 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兆文 县政协副主席、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张 涛 县发改委副主任
赵长军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李胜利 县科技局二级主任科员
缪保雪 县经信局党组成员
李雪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马 超 县民政局副局长
贺明军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志凯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孟献忠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刘福东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李夫宏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黄国云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缪 宏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徐 斌 县卫健委计生协秘书长
盛绍亮 县税务局一级主办
宋丙梅 县总工会副主席
蒋 巍 团县委副书记
王 梅 县妇联副主席
赵 征 县残联副理事长
各乡镇分管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同志。
附件2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实施“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 |
2022年力争全县40%城区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5年全县70%以上城区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
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 |
举办“2+N”特色招聘会,加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服务。 |
年均开展招聘会不少于96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900人。 |
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3 |
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 |
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540个。 |
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4 |
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
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90个左右。2022年开发180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 |
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团县委,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5 |
支持高校毕业生县内就业。 |
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凤留凤就业创业。 |
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6 |
促进农民工县内就业。 |
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500人次以上。 |
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7 |
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
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就业起航”行动,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 |
8 |
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 |
2022年,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重点企业用工包保责任制。 |
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9 |
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 |
每年新增技能人才3000人。 |
县人社局 |
10 |
组织皖江皖北劳务对接。 |
2022年参加省组织开展的对接活动,2023年基本建立与皖江地区常态化劳务对接机制。 |
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1 |
提高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岗位匹配的有效性。 |
2022年依托省优化改造后的安徽公共招聘网,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
县人社局 |
12 |
充分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与高校网站数据互通共享后的成果。 |
充分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相关数据,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成效。 |
县人社局 |
13 |
建立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 |
2022年底,参加省建立的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机制。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4 |
开发基层服务岗位。 |
2022年,在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网格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50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情等原因失业人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5 |
加大政策性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开发。 |
2022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300个;持续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 |
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经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3
2022年度就业促进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个
单位 |
青年见习 岗位数 |
短期见习岗位数 |
公益性 岗位数 |
临时性 专项岗位数 |
补贴性职业 技能培训人数 |
三公里 就业圈 |
城关镇 |
— |
— |
60 |
55 |
500 |
1 |
凤凰镇 |
— |
— |
50 |
40 |
500 |
1 |
岳张集镇 |
— |
— |
40 |
35 |
400 |
— |
顾桥镇 |
— |
— |
40 |
35 |
400 |
— |
桂集镇 |
— |
— |
40 |
35 |
400 |
— |
杨村镇 |
— |
— |
30 |
30 |
400 |
— |
朱马店镇 |
— |
— |
30 |
30 |
400 |
— |
新集镇 |
— |
— |
30 |
30 |
400 |
— |
刘集镇 |
— |
— |
30 |
30 |
400 |
— |
大兴镇 |
— |
— |
20 |
20 |
400 |
— |
钱庙乡 |
— |
— |
20 |
20 |
400 |
— |
丁集镇 |
— |
— |
20 |
20 |
400 |
— |
关店乡 |
— |
— |
20 |
20 |
400 |
1 |
古店乡 |
— |
— |
20 |
20 |
400 |
— |
尚塘镇 |
— |
— |
20 |
20 |
400 |
— |
经济开发区 |
— |
— |
50 |
40 |
500 |
— |
李冲回族乡 |
— |
— |
20 |
20 |
400 |
— |
县就业中心 |
290 |
180 |
— |
— |
|
— |
合计 |
290 |
180 |
540 |
500 |
7100 |
3 |
附件4
“三公里就业圈”工作指引
一、主要内容
(一)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县人社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三公里”就业圈,实现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招聘系统或第三方自建系统融合,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构建社区服务网点。运营机构入驻村、社区等基层服务场所,根据社区行政区划面积、经营实体分布、劳动年龄段人口数量、就业服务需求等制定服务方案,在信息系统中建立该社区网络服务专区,开设管理账号。线上主要由运营机构依托网站、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社区群等渠道进行宣传;线下主要由运营机构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人社站所、基层社区工作实际,通过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张贴宣传标语、海报,设立宣传站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推广。在服务对象与服务网点之间构建以三公里为半径的公共就业服务圈,为求职者就近就地实现就业及经营实体招工用工提供路径最短最优的一站式就业服务。
(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试点阶段,县人社局统一组织1—2次业务培训。试点展开后,县人社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牵头安排业务培训,运营机构负责承担具体培训事宜,主要面向县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线上服务平台管理使用、大数据分析运用、线下服务宣传推广等相关业务培训;面向经营实体和求职者进行招聘岗位设置发布、求职简历制作上传、职位搜索、岗位对接等相关操作指导。
(四)依托经营实体开发就业岗位。运营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组建专业服务团队,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大数据筛选等多种方式,摸排辖区内用人单位特别是“互联网+”新业态经济组织、小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经营实体招工用工需求。采集经营实体营业执照等信息,验证合法资质,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入驻线上服务平台,发布招聘岗位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等各类就业岗位,协助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政策,提供供需对接、常态化招工用工指导等服务。
(五)组织求职人员开展就业服务。运营机构配合乡镇人社站所、基层社区引导辖区内求职人员注册系统账号、登记就业需求,根据需求精准匹配相关就业政策服务,定制个性化就业服务。线上主要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人社站所、基层社区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点对点推送符合服务对象需求的就业岗位及就业政策服务信息;线下主要由运营机构根据基层社区工作安排,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促进社区求职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六)针对重点群体实施就业帮扶。充分发挥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大数据资源优势,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人社站所、基层社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采煤沉陷区劳动者、淮河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基本情况、当前就业状态等进行跟踪了解,动态更新系统台账;运营机构配合乡镇人社站所、基层社区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就业需求等进行分析摸排,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运营机构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相关政策支持
(一)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登记或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范围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不同岗位稳定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一次。
(二)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连续3个月以上,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情况记录,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多岗位灵活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三次。
(三)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引导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就业服务等情况记录,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四)示范乡镇社区补贴。对省、市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示范乡镇及“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乡镇或社区一次性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同一社区多次被认定为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的,可多次享受补贴。
(五)购买第三方监理服务。市局统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第三方监理服务,对“三公里”就业圈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总体监控审核,重点监控运营机构使用相关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的规范性;对各类用户个人隐私保护的有效性;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与“三公里”就业圈服务功能的关联性;发布岗位信息的准确性;反馈就业情况的真实性等。
附件5
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指引
一、岗位开发
1.征集岗位。县人社、财政部门结合市年度计划安排,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县区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
2.申请岗位。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向所在县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凤台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3.审核岗位。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4.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托底性安置岗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限制性条件。
5.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安置对象及聘任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省人社厅、财政厅《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0〕4号)明确规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
1.公布信息。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归集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招用条件、岗位数量等内容。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所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凤台县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供需对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日。
4.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三、岗位管理
1.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3.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4.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6.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暂停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四、薪酬待遇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
1.乡村公益性岗位界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具体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包括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乡村环境卫生清扫、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简易维护、村务协理等岗位类别。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年龄在16周岁至59周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3.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岗位补贴每月450元,不足1个月的按照服务天数每天15元计算,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购买。
附件6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来凤就业创业工作指引
一、主要支持政策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凤就业见习3—12个月,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贴。
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在我县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5.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八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6.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5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7.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减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来凤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8.认定为市级民营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奖补资金,加强省返乡创业园和青年创业园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入园并在3年内享受房租、水、电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资金安排
项目所需资金除第7条由财政承担外,其他项目分别由县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程序
县人社部门负责受理申报,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个人补贴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单位补贴打入所在单位银行账户,并及时完善和更新安徽智慧就业系统内相关数据信息。
“新徽菜 名徽厨”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聚焦提升徽菜烹饪技能水平,开展徽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聚焦促进徽菜餐饮产业发展,优化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服务;聚焦打造徽菜美食文化品牌,推动徽菜内涵拓展升级,将“新徽菜”打造成为凤台美食文化的特色“名片”,让徽菜品牌在传承创新中发扬光大。
(二)具体任务。2022年,开发特色徽菜品种专项标准1项,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120人次,积极参加全省“徽菜名厨”评选;2023年起,每年开发特色徽菜品种专项标准不少于1项、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120人次。力争到2025年,全县特色徽菜品种专项标准实现基本覆盖;开展徽菜制作技能培训不少于480人次,新增徽菜师傅不低于48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0%;争创1个省级特色美食村;争创徽菜餐饮连锁店1家,支持徽菜师傅创业和带动徽菜等餐饮企业就业1500人,有效促进全县餐饮从业人员技能技艺提升、就业创业提质、收入水平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徽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
1.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符合年龄条件的民宿、农家乐等乡镇以下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劳动者,开展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凤台地域特色、饮食习俗、产业业态等因素,梳理当地群众认可度高、就业创业带动性强、代表本地饮食文化特色的地方名特小吃品种,遴选认定徽菜师傅培训项目,具体培训内容可采取“1+N”方式设置,即一个主打餐饮种类,加辅助面点、小吃、饮品、佐餐等,如马店羊肉汤+烧饼、小菜。
2.构建开放的培训平台。依托县技工学校、知名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培训机构,承接徽菜师傅培训项目。在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等要求前提下,我县各类徽菜美食店铺、餐饮商家及小吃摊点等市场经营主体,按照县级遴选、市级备案的形式,由人社部门会同经信部门、餐饮协会等部门(组织)共同认定,确定一批定点培训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分批次向社会发布,广泛开展徽菜技能培训。支持我县传承成果显著、菜系品牌突出的徽菜餐饮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申报建设为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3.拓展职业发展空间。积极开发凤台徽菜系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构建徽菜师傅“地方特色指标+专项职业能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鼓励徽菜师傅申报参加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烹饪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从业的徽菜师傅,可凭累计工龄申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餐饮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培训机构申报烹饪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对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授予“技术能手”称号,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适当给予奖励,推荐参加市级“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评选。
(二)优化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服务
1.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开展徽菜师傅创业培训,为徽菜师傅提供个性化创业指导,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积极推荐参加淮南市皖厨创业创新大赛、“赢在江淮”等徽菜师傅创业创新竞赛,强化徽菜师傅创业企业用工服务。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贯彻落实省级徽菜师傅创业街区等级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鼓励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徽菜师傅创业街区,吸引全省各地徽菜店铺入驻运营,打造一批“有名气、接地气、能圈粉”的徽菜打卡地、商业圈,对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创业街区,对照省级办法予以奖补。
3.推动餐饮产业升级。依托餐饮行业协会商会,总结推广我县知名品牌餐饮产业发展经验,支持餐饮企业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紧密结合凤台产业特色,加快构建菜品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就餐环境标准化等餐饮产业标准化体系,打造“烟火凤台”特色风味餐饮名片。鼓励美食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
(三)打造“烟火凤台”餐饮文化品牌
1.增强餐饮产业“软实力”。积极参加全省“新徽菜名徽厨”主品牌标识征集遴选,自主设计凤台特色徽菜品种标识。推进“新徽菜名徽厨”行动与“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的衔接融合,争创1个省级特色美食村。积极支持以马店羊肉汤、桂集牛脯、凤台地方特色卤菜为代表的地方名小吃,挖掘、推广本土特色菜式,探索本地特色餐饮美食文化发展路径。
2.拓展餐饮文化“传播力”。通过参加省、市名特小吃文化展示交流活动、徽菜专项技能竞赛、编印《烟火凤台》美食画册,开辟《烟火凤台》美食专栏,打造游(凤台)“不得不进”的特色美食(小吃)名店名单,深入推介凤台美食烹饪制作技能技艺,讲好凤台故事。围绕“乡土、乡情、乡愁”,加强“新徽菜名徽厨”行动与省、市文旅资源开发、沪苏浙餐饮交流等有机衔接,吸引更多外出务工人员回凤学技、回乡创业。
3.扩大特色品牌“影响力”。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搭建徽菜餐饮行业发展平台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介徽菜文化品牌,鼓励徽菜师傅出省出市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兴业。以凤台特色餐饮为牵引辐射带动其他品牌,推行“原产地集采+中央厨房+冷链配送+凤台特色餐饮门店”的供应链发展模式。
三、支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新徽菜名徽厨”行动工作。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新徽菜名徽厨”行动。
(二)落实培训补贴。对于参加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给予参训人员最高1200元/人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活补助。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元/人培训补贴;餐饮企业开展在职徽菜师傅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给予2000-5000元/人培训补贴。鼓励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发或参与开发特色徽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
(三)强化创业帮扶。根据徽菜美食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补贴。对管理规范、服务良好、场租优惠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徽菜创业街区,给予街区3年孵化基地补贴。为重点就业群体创办徽菜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于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的农民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助力品牌培育。鼓励协会商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常态化参与“烟火淮南 徽菜名厨”职业技能竞赛,对纳入年度计划开展跨行业(系统)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给予8万元赛事补助;对纳入年度计划开展行业(系统)内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给予5万元赛事补助;对在市级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奖励。积极推荐参加省级“徽菜名厨”评选,(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3万元/人奖励。对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规定给予技能等级评价定额补贴,评价补贴直接补给实施评价的承训单位或委托的评价机构。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指引
3. 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建设工作指引
4. 皖厨创业街区建设工作指引
5. 特色美食村建设工作指引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技能标准体系拟定申报、技能等级评价和就业创业服务、制定创业街区等级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等,设计“烟火凤台”系列品牌LOGO,打造徽菜特色品牌形象。 |
2022年底,全县开发徽菜专项职业能力标准1项、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120人次;贯彻落实徽菜师傅创业街区等级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设计“烟火凤台”系列品牌LOGO。 2023年起,每年徽菜专项职业能力标准不低于1项,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120人次。 力争到2025年,全县新增徽菜师傅不低于480人,开发特色徽菜专项标准4项;补贴重点群体个人不少于8人(2人/年)、积极申报省级皖厨创业街区,支持徽菜师傅创业和带动徽菜餐饮企业就业1500人。 |
县人社局 |
2 |
“新徽菜 名徽厨”行动资金保障。 |
2022年-2025年,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予以安排。 |
县财政局 |
3 |
打造1个省级特色美食村。 |
2022年,争创1个特色美食村。 到2025年,持续加大特色线路宣传推广力度,打造1个省级特色美食村。 |
县文旅体局 |
4 |
推动徽菜企业连锁经营。 |
到2025年,争创徽菜餐饮连锁店1家。 |
县经信局 |
附件2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指引
一、专项职业能力的确立原则
(一)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原则
每个专项职业能力是一个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可就业”是指社会上有一部分相对稳定的人员凭借此项能力就业谋生;“最小”是指它的适用范围小于“职业”,作为一项就业技能,它不可再拆分,不划分等级。
(二)技术性原则
技术性是指专项职业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掌握这项能力需要经过师傅的指导或相应的实操培训。简单体力劳动不能作为专项职业能力。
(三)与国家职业衔接的原则
凡能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模块直接对应的专项职业能力,且符合最小技能单元原则,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与考核时应遵循标准中相应模块初级工的要求,不必单独编写考核规范。
二、名称
一般用“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动词”来进行表述,如“拉面制作”“社区绿化”等。专项职业能力的名称不能与工种或职业名称雷同。因此,专项职业能力名称后不能有“工”“员”或“师”等表示工种或职业名称的词。
三、定义
一般应按照“运用……工具设备或材料,在……场所、环境或条件下进行……制作或提供……服务的能力”的格式来定义专项职业能力。如“服装缝纫— —利用服装缝纫设备和服装材料,将各款服装裁片缝合成服装的能力”。
四、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五、考核内容
能力名称: 职业领域: |
|||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比重 |
(一) |
1…… 2…… |
1…… 2…… |
% |
(二) |
1…… 2…… |
1…… 2…… |
% |
…… |
|
|
|
职业领域是指专项职业能力所对应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细类)。
工作任务是指完成该专项职业能力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必须经过的主要步骤或程序。需按先后顺序列出。一般情况下,每个专项职业能力下应列出3项以上的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是指每一个操作步骤应该达到的要求、标准或阶段性的具体工作成果。
相关知识是指完成相应的工作步骤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工具设备的知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列出跟每一个具体操作步骤直接相关的知识点。
考核比重:根据每项具体工作或阶段性成果的重要性及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其在考核中应占的比重,用百分比(%)表示。
六、考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根据各个专项职业能力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
根据各个专项职业能力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单独考核理论知识。但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中必须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
附件3
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建设工作指引
1.申报企业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在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美食名品连锁店在当地应有较高的知名度,以地方菜或者当地特色小吃为主,有自己独特的标识,有若干个经典或者特色菜、招牌菜,有比较完善的连锁、加盟等经营机制。拥有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称号的优先。
3.综合餐厅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特色小吃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
4.所有门店累计带动本地就业100人以上(含100人)。吸纳脱贫劳动力、低收入人口较多的优先。
5.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可复制、易推广,注重食品安全、营养膳食的研究与推广,愿意承担皖厨定点培育项目。有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优先。
6.总部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原则上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能够为加盟店提供菜谱、汤谱、点心谱等,能够为加盟店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持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利用其送餐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网约送餐单位合作。开业指导、店面管理、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
7.已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的龙头餐饮企业优先。
8.美食名品连锁店诚信经营,环境优美,口碑良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法,无安全隐患等。
附件4
皖厨创业街区建设工作指引
1.创业街区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能力,管理规范,正常运营2年以上;产权清晰,租用合同明确。
2.有适合餐饮行业的基础配套设施、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良好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3.街区内基础设施完备,水、电、气、网络配备到位,环境整洁,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
4.街区入驻的初创商户为专业从事名优特色小吃、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或连锁店、加盟店或相关联的行业等,且店面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其中经营安徽特色小吃和地方菜餐馆“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店面不少于30%。
5.街区1年内店面实体存活率不低于50%,店面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3。
6.街区运营主体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进行培训,并提供租金减免、政策咨询、专项技能、媒体宣传、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孵化培育服务。
7.创业街区诚信经营,街区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安全隐患等因素。
附件5
特色美食村建设工作指引
一、美“食”
1.菜肴风味有鲜明特色,拥有1种以上运用本地特色食材、独特烹饪技艺形成的地域特色主打菜肴,在消费者中有较高的美誉度。
2.餐饮经营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且证照齐全,运行正常。餐位能够满足游客等接待需要。
3.主打菜肴绿色环保、营养合理、卫生安全、风味佳美,原则上需入选“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名录。
4.重视餐饮的品牌建设和品牌保护,餐饮产品具有传统制作技艺或出品标准,能够较好地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5.餐饮占当地服务业比重较大,餐饮消费占该地消费比例和年人均餐饮消费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美“境”
6.村庄环境整洁卫生。供水、排水、电力、电信、公共厕所等设施基本完善。建设垃圾处理系统,分段设置垃圾车、垃圾桶等环卫设施。
7.具有符合规范的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厨房加工,店内整洁、干净、卫生。食品加工区清洗、消毒、油烟、废水、垃圾等处理达标;就餐场所桌椅、餐具、店堂、厕所等规范整洁,卫生达标。鼓励推行“明厨亮灶”。
8.交通便捷,道路交通和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村庄出入口设立显著的标识及服务指引图,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停车场。
9.有相应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三、美“景”
10.具备一定的乡村旅游资源和乡村旅游发展基础,有自然或人文的乡村旅游吸引物,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11.旅游产品体系相对成熟。鼓励结合特色美食和本地文化旅游资源条件,开发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旅游产品,具有较强的参与性和互动性。
12.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保护较好,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
13.鼓励结合当地美食美景,开展宣传营销活动。
四、美“感”
14.游客体验感佳。注重服务质量提升,崇尚诚信经营,明码标价,经济实惠,倡导文明餐饮,杜绝浪费;服务人员衣着整洁,形象得体,服务态度好,个人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符合餐饮经营要求。
15.村民幸福感强。餐饮业在推动农村服务业发展中发挥较好地示范作用,对带动当地就业增收帮助较大,村民生活水平得到提升,村民幸福感增强。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底,全县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7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43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2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2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2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2个,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县域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空巢独居等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2022年9月底前,新建的村级养老服务站按照不低于200平米/个配建到位。县城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2023年底前,由属地政府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交民政部门用于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工作,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3.“养老服务中心(站)+助餐”模式。依托现有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餐饮企业、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以老年助餐服务为基础,集集中照护、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为老服务功能的标准化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建设要求: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建设主要要求: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
4.“中央厨房+助餐”模式。依托具有集体配送资质的餐饮企业作为“中央厨房”,通过“中央厨房+集中配送”形式,为助餐点、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和上门送餐服务。
5.“餐饮企业+助餐”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6.“敬老院食堂+助餐”模式。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乡镇应加大宣传,引导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
7.“物业服务+助餐”模式。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8.“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助餐”模式。鼓励县域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9.“公益慈善+助餐”模式。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开展“善行凤台·关爱老人”老年助餐行动,引导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组织成员单位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0.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
11.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老年助餐信息系统,鼓励依托“皖事通”平台或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升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12 .拓展服务内容。依托社区(村)养老服务用房,切实发挥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作用,拓展集中照护、助浴助洁、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带动老年助餐服务。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13.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3年,全县至少培育发展一家独具凤台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14.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5.“物流网络+送餐”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
16.“社会组织(志愿者)+送餐”方式。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17.“移动餐车+送餐”方式。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18.“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送餐”方式。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三、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和县财政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每个老年助餐点投入建设资金20万元。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照不高于20万元、5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三)完善运营支持政策。日均助餐老人数在10—30人的老年助餐机构(助餐点)给予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老人数31—50人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老年人数51人以上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助餐点购买公共责任险。
(四)完善就餐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年龄、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给予就餐补助,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分别补助1元、2元、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每餐补助3元,补助不可叠加使用,每餐限补助一次,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财政统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支持通过线上或线下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凤台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孟坤任组长,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关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共同推进老年助餐工作落地实施。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 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任务分解表
3. 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4.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指引
5.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6. 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7.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材采购工作指引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共同牵头事项排名不分先后) |
1 |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
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
2 |
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
2022年9月底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新建的村级养老服务站按照不低于200平米/个配建到位。2023年底前,由属地政府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交民政部门用于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工作。 |
城关镇、刘集镇、凤凰镇、新集镇、关店乡、桂集镇政府 |
3 |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
2022年底前,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7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43个。2023年,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2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2个。 |
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
4 |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 |
2022年9月底前,印发“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文件,启动工作试点。 |
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
5 |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
2022年10月底前,启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农村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
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
6 |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
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 |
县民政局 |
7 |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
2023年底前,全县至少培育发展一家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
县民政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
8 |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
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9 |
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就餐补助等扶持政策。 |
2022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老年助餐服务扶持政策。 |
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
县税务局、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2
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任务分解表 |
||||
区域 |
2022年底建成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含已建成)个数 |
2022年建成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含之前已建成) |
||
新建老年食堂、助餐点个数 |
强化2022年新建的村级养老服务站助餐功能成为助餐点个数 |
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供餐能力,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个数 |
||
全县 |
37 |
3 |
24 |
16 |
城关镇 |
23 |
0 |
0 |
1 |
凤凰镇 |
4 |
0 |
4 |
1 |
刘集镇 |
3 |
1 |
5 |
1 |
桂集镇 |
5 |
1 |
6 |
1 |
关店乡 |
1 |
0 |
0 |
1 |
新集镇 |
1 |
1 |
0 |
1 |
岳张集镇 |
0 |
0 |
0 |
1 |
古店乡 |
0 |
0 |
4 |
1 |
尚塘镇 |
0 |
0 |
5 |
1 |
钱庙乡 |
0 |
0 |
0 |
1 |
杨村镇 |
0 |
0 |
0 |
1 |
朱马店镇 |
0 |
0 |
0 |
1 |
顾桥镇 |
0 |
0 |
0 |
1 |
大兴镇 |
0 |
0 |
0 |
1 |
丁集镇 |
0 |
0 |
0 |
1 |
李冲回族乡 |
0 |
0 |
0 |
1 |
附件3
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一、老年助餐服务基本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一)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1.膳食加工。经营者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要求。
2.膳食外送。承担膳食外送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配备膳食加热、保温(如保温箱)等设施及其存放、清洗场所和设施;应配备膳食留样冰箱,做好食品留样。每餐次外送膳食数量超过50人份的,应设置与供应数量相适应、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分装专间或专用场所;宜配备餐具、接触膳食的工用具和容器的热力消毒设备(如洗碗机、蒸箱、红外消毒柜等);应在烹饪、分装、餐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设施。膳食制作后应尽快送达,送餐时限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确保餐食安全。
3.最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记录。
(二)老年助餐点
1.信息记录。民政部门要对承担供餐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有关信息予以及时掌握、记录、核实并建立档案。
2.场所要求。应设置冰箱(用于膳食留样和膳食存放)、微波炉、洗手水池。需在老年助餐点分装膳食的,宜设置膳食加热设施(如水浴操作台)和分装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水池和热力消毒设备。疫情期间,应建立疫情防控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控设施。
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一)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的记录。
(二)老年食堂应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老年助餐点宜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供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加工供应过程要求
(一)老年服务机构按照原料控制相关要求,做好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和贮存过程管理等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得加工制作、配送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烹饪、防止交叉污染、膳食时间温度控制、餐具工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环境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要求。
(四)承担向助餐点配送膳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在盛装膳食的箱体或容器表面标明加工单位、加工日期和时间、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并严格执行保质期规定。膳食外送至供餐点或老年人家中的,向用餐人员开展“不食用隔餐膳食”等宣传。
附件4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指引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的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有关场所,不包括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
一、建设标准
(一)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
(二)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二、基本设置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以下条件设置:
(一)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便于识别的显著位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尽量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坡道助行。
(二)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坐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
(四)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调等设施。在显著位置要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三、基本要求
老年人食堂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老年助餐点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进行膳食加工的助餐场所,其经营者需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提供品种多样、符合老年人特点和膳食营养的健康安全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三)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要有健全的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
(四)有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负责场所的管理、日常接待、助餐服务等工作并有相关记录,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机制。
(五)工作人员应树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
附件5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扩大老年助餐的供给主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全县老年服务水平,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助餐服务需求。
一、参与主体和形式
(一)根据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餐单位,可根据经营范围和各自特色申请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1.大中型餐饮企业,可以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
2.大中型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和村(社区)食堂等具备膳食加工能力的供餐单位,可提供配送餐和集中就餐服务。
3.餐饮企业可在服务场所或连锁门店设置老年餐桌,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挂摆明显标识及老年餐价格,方便老年人知晓。
4.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因地制宜开办居民小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或者老年餐桌,也可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5.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提供助餐服务。
6.依托中央厨房、大中型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性”助餐车,可依据有关规定进社区提供助餐和送餐服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持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利用其送餐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网约送餐单位合作。
二、工作环节
(一)以上各类社会参与主体,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与民政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二)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参与主体汇总统计,定期报送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三)民政部门通过网站等途径,定期向社会公开助餐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接收公众监督。
三、质量监控与管理
(一)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便捷服务,包括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制度,有条件的机构可开通电话订餐服务,开发APP等软件和小程序,方便老年人网络订餐。
(二)通过补助等方式对供餐单位给予支持。
(三)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对登记在册的各类助餐服务机构和老年助餐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不符合供餐及配送条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止老年助餐服务,确保向老年人提供安全的助餐服务。
附件6
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
服务工作指引
一、公益慈善力量包括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等,也可以是参与共建的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资助对象包括城乡各类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以及其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三、公益慈善力量一般以现金形式资助老年助餐服务(捐赠实物的另行约定),资助款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补助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建设和运营;
2.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餐费;
3.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突出贡献老年人餐费;
4.补助失能老年人送餐费用。
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室外显著位置悬挂资助单位(个人)的标志,标志式样一般为“XXX单位(个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室内可以适当对资助单位(个人)作相关宣传。
五、冠名资助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每年资助1次,原则上资助老年食堂每年不少于5万元,资助老年助餐点每年不少于3万元。
六、资助款项一般捐赠给县慈善协会,按规定开具捐赠发票、签署捐赠协议、发给捐赠证书、落实税前扣除政策。捐赠协议应明确捐赠的对象、用途、数量、金额、期限等内容,可以定向捐赠,也可以不定向捐赠。各慈善协会根据捐赠协议,及时足额将捐赠款项拨付给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并监督捐赠资金按捐赠协议约定使用。
直接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捐钱捐物的,由捐赠者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自行签订捐赠协议。
附件7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材采购工作指引
一、基本要求
(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二)向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采购食品或原料,要索取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严禁采购无生产者名称、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明的产品。
(三)采购的原料必须新鲜、无污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感官性状。
(四)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的食品及原料。
3.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供应的食品。
(五)采购、存储、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须有保温设施。
二、采购方式
(一)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购食材等原材料,可以组团集中采购, 可以自行采购,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尽可能选择规模大、信誉好、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商家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关系,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并适当降低采购成本。
(二)鼓励支持为县域内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集中采购服务,让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健康口腔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25年底前,全县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和口腔专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人群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覆盖全县人群、全生命周期。
(二)阶段目标。2022年底前,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下同)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5%;85%的二级综合医院单独设置口腔科。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5%。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
2023年底前,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5%;90%的二级综合医院单独设置口腔科;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的服务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6人,医护比达到1:1。
2025年底前,新建或改造1所公立口腔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全部单独设置口腔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增加20%以上。全县牙椅数达到80张,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牙椅占比达到30%以上。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的服务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人,医护比达到1:1.1。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90%以上。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口腔预防保健
1.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将口腔健康知识作为婚前体检、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开展6-9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6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2.健全牙病预防体系。在筹建公立口腔医院的基础上,构建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牙病防治体系。
3.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开齐开足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开展规范化口腔健康教育推广和口腔健康知识讲座等进校园活动。幼儿园和小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2次,中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1次。
4.加强口腔健康教育。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在社区配置专(兼)职口腔卫生保健宣传员,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二)加大医保支持力度
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省市规定,针对医保支付扩围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县医保支付范围,并遵照落实。
(三)优化群众就医流程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均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实施“无假日”门诊,实行弹性排班,方便患者诊疗。开展诊疗模式创新,患者初诊后,复诊可直接在医生工作站预约,减少等待时间。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化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就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椅旁结算等线上便捷服务。
(四)推动优质资源扩容
1.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2025年底,县设立口腔医院的床位数、牙椅数分别达到15张、20张;新建或改建1所公立口腔医院。
2.大力建设口腔医共体。构建医共体牵头医院口腔科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和技术同质。强化基层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设口腔科或配备专职口腔医师。
(五)加强口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1.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引进高层次口腔专业人才,提高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优化口腔医师招聘流程,强化薪酬激励,确保进得来、留得住。
2.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依托市口腔学会、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30人,提升基层口腔专业人员口腔疾病防治能力。
3.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高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每年按照市卫健委推广的口腔适宜技术,在我县进行层层推广。2025年底前,配合市卫健委建成市县二级远程诊疗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
(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办口腔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参与口腔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服务。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适时实行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2.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起,开展“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口腔诊疗服务行为。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3.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控体系,县卫生健康监督部门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规划体系。对照学习沪苏浙,制定实施《凤台县口腔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2022-2025年)》,扩大优质口腔医疗资源供给,促进合理配置、均衡布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2022-2025年,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新建口腔科或新增牙椅、县口腔专科医院建设等,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补短板惠民生的积极作用,分配专项债额度用于支持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建设。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三)实施定向培养。积极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的实施,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凤台县健康口腔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健委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员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我县健康口腔行动落地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 |
每年度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
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
2 |
健全牙病预防体系。 |
2024年底,在筹建公立口腔医院的基础上,构建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牙病防治体系。 |
县卫健委 |
3 |
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 |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2023年6月底前基本覆盖。 |
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
4 |
加强口腔健康教育。 |
2022年6月制定印发科普宣传方案;每年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
县卫健委 |
5 |
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
2022年底前,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 |
县医保局 |
6 |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 |
2023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普遍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 |
县卫健委 |
7 |
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 |
2025年底,县设立口腔医院的床位数、牙椅数分别达到15张、20张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口腔科的床位数、牙椅数增加20%以上;新建或改建1所公立口腔医院。 |
县卫健委牵头,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
8 |
大力建设口腔医共体。 |
2022年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医共体牵头医院口腔科对口帮扶机制。 |
县卫健委 |
9 |
提高口腔专业技术力量。 |
2025年底前,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人,医护比达到1:1.1。 |
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
每年培训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不少于30人。 |
县卫健委 |
11 |
推广适宜技术项目。 |
2022年底前,配合市卫健委在风台县推广有关口腔适宜技术。 |
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
12 |
积极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
待国家、省卫生健康委《诊所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实施。 |
县卫健委 |
13 |
开展专项整治。 |
2022年启动。 |
县卫健委 |
14 |
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 |
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每年度开展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质控督查。 |
县卫健委 |
15 |
制定实施《凤台县口腔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2022-2025年)》。 |
待市建设规划印发后制定。 |
县卫健委 |
16 |
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补短板惠民生的积极作用,分配专项债额度用于支持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建设。 |
2022年底前启动实施。 |
县财政局 |
17 |
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县医保局 |
18 |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
2023年起,每年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
县卫健委牵头,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配合。 |
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基本建成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县总托位数达2600个,基本建成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其中,2022年新增托位数589个,2023年新增托位数810个,2024年新增托位数471个,2025年新增托位数442个。
(二)建成普惠性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5年,全县新建公办幼儿园5所,新增学位1350个。其中,2022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540个,持续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2023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70个。鼓励优质公办园集团化办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等形式,不断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5年,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
(三)基本完善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开展延时服务,实现幼儿园延时服务全覆盖,并不断探索、创新延时服务内容。到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到2025年,全县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加强财政支持,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022—2025年,我县每年建成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县财政部门对已建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到2025年,全县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2.严格依标建设,补齐配全小区托位。县城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3.拓宽资源渠道,吸收各方力量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机构,政府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一批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机构。各类托育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4.鼓励以幼带托,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联合卫健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幼儿园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到2025年,实现全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科学规划,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科学测算入园需求,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每年测算入园需求,优化全县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城镇幼儿园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地方实际,及时修订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
2.不断增加学前资源,补足配齐公办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园办成公办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园治理。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
3.强化政策支持保障,鼓励民办园普惠发展。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全面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杜绝新增。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精心谋划,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
1.明确要求,保障延时服务时间。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2.规范管理,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县财政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激励。
(二)明确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管理形式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确保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训。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四)强化统筹力度。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托幼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共同破解托育服务管理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托幼服务工作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托幼服务工作。加大力度宣传托幼服务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回应人民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安心托幼”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负责人任成员。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建设托育服务机构。 |
2022-2025年,每年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至2025年底,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
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全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为2-3周岁婴幼儿开设托班。 |
2022年达到10%;2023年达到15%;2024年达到20%;2025年达到30%。 |
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
3 |
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
县教育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
2022年底前。 |
县发改委牵头,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5 |
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参加延时服务的幼儿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
2022年底前。 |
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
6 |
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激励。 |
2022年底前。 |
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
7 |
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2022年底前。 |
县财政局牵头,县卫健委配合。 |
8 |
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政策。 |
2022年底前。 |
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
2022年底前。 |
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
10 |
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 |
2022年底前。 |
县委编办牵头,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快乐健身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3年,全面完成全县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以及未配建健身设施小区的配建工作,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
到2025年,新建全民健身步道10公里,新建城市绿道不少于16公里,基本形成“城乡有统筹、健身有地方、运动有技能、活动有氛围”的全民健身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
1.制定标准。根据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按照全省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真正将群众喜欢的健身设施配到群众身边,提高健身设施使用效益,逐步实现快乐健身,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2.加快建设。对已建小区,按照“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原则,全面维修、改造、升级、补建,因地制宜、科学布点,2022年,计划新建改扩建体育场地设施31个以上,2023年以后,持续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常态做好体育场地设施更新升级。对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全县范围内的新建居住小区要按规定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根据我县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行政村健身设施,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补齐短板。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体育公园1个以上,积极拓展全民健身新空间,多渠道扩大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保养维护维护好已建足球场场地;新建改扩建全民健身中心1个,进一步提高覆盖率;新建或提质改扩建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68个以上。2022年信息化数字升级改造凤台县体育馆,逐步推进凤台县公共体育场馆智能化改造。
4.加强维保。各乡镇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和乡村服务体系,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二)完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布局
1.加强规划引领。落实安徽省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将城市健身步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把体育公园作为我县民生幸福工程和县城亮点,与周边健身步道、城市绿道等连接起来,构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低碳立体全民健身网络。充分利用大型体育设施和城市升级产生的“金角银边”,巧妙布局、策划定制,改造升级各级各类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结合区域位置、地形地貌、资源禀赋、人口分布等要素,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科学规划设计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的主题、规模和服务功能。
2.强化标准规范。着力构建层次分明、分布均衡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体系。县级体育公园要立足城市定位,依托各类体育设施和人文资源,建设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人群广的体育公园。乡镇和社区级体育公园以满足居民健身休闲需求为目的,按照安全规范、简便实用的要求建设。在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建设中,统一使用标准的公园标识、指引牌、提示牌,配备二代体育公园的相关设施:如无人值守的多功能球类运动场,智慧健身路径和健身步道系统等。
(三)加强县乡空间资源整合利用
1.盘活可用资源。利用县乡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高架桥下、广场、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建设一批街头体育公园和多功能球类运动场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引导公共资本、社会资本一同进入建筑的“金角银边”地带,并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鼓励利用闲置的商场、楼宇,改造建设室内游泳馆等健身运动场所,推进游泳健身运动普及,为广大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健身选择。
2.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有条件的学校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改造,到2025年实现县乡全覆盖;新建学校按照开放条件设计、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健身。
(四)提升群众健身普及水平
1.强化健身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重点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游泳、跳绳、太极拳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5千人次以上。2023年底完成县级科学指导健身中心建设。
2.丰富赛事活动。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达标者颁发证书。常态化举办各类赛事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级以上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办好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6月10日纪念毛泽东题词主题活动、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全民健身“六进”活动,创新开展线上居家运动会、智力运动会等具有本土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每年参加赛事活动3万人次以上。
3.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淮南发布、凤台融媒体等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快乐健身行动成果,全方位展示凤台人民快乐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三、支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凤台县快乐健身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文旅体局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共同推进快乐健身工作落地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综合运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县财政将有关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场地供给。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租期不超过20年。
(四)落实优惠政策。根据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依法依规在税收、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策。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根据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按照全省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统一要求,我县结合实际补短板,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 |
2022年9月底 |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对已建小区,按照“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原则,全面维修、升级、补建,因地制宜、科学布点 |
202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5年实现全覆盖 |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住建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对新建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全县范围内的新建居住小区要按规定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 |
持续推进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文旅体局等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根据我县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行政村健身设施,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
持续推进 |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各乡镇、社区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和乡村服务体系,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负责落实 |
6 |
落实安徽省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 |
持续推进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文旅体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将城市健身步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持续推进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文旅体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充分利用大型体育设施和城市升级产生的“金角银边”,巧妙布局、策划定制,改造升级各级各类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结合区域位置、地形地貌、资源禀赋、人口分布等要素,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科学规划设计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的主题、规模和服务功能。 |
到2025年底,新建健身步道不少10公里、新建城市绿道不少于16公里 |
县住建局牵头,县文旅体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高架桥下、广场、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建设一批街头体育公园和多功能球类运动场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公共资本、社会资本一同进入建筑的“金角银边”地带,并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
2025年底 |
县文旅体局牵头,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有条件的学校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改造,到2025年实现县区具备全覆盖,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健身。 |
持续推进 |
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
11 |
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重点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游泳、跳绳、太极拳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5千人次以上。 |
持续推进 |
县文旅体局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
12 |
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达标者颁发证书。常态化举办各类赛事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办好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6月10日纪念毛泽东题词主题活动、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全民健身“六进”活动,创新开展线上居家运动会、智力运动会等具有本土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3万人次以上。 |
持续推进 |
县文旅体局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
13 |
充分利用淮南发布、凤台县融媒体等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快乐健身行动成果,全方位展示凤台人民快乐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
持续推进 |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配合 |
14 |
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 |
持续推进 |
县发改委牵头,县文旅体局配合 |
15 |
综合运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 |
持续推进 |
县财政局牵头,县文旅体局配合 |
16 |
将有关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
持续推进 |
县财政负责落实。 |
17 |
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租期不超过20年 |
持续推进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文旅体局配合、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根据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在税收、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策。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
持续推进 |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便民停车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基本建成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停车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停车难”问题明显缓解。2022年,全县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50个以上;2023年,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300个以上;到2025年,全县累计新增城市停车泊位4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300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是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安排,协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停车设施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突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重点,严格落实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停车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力度,统筹协调推进。
(一)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1.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分析预测2025年至2035年机动车保有量和停车泊位缺口,依托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年9月前编制完成《凤台县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22—2035)》,合理确定停车场建设规模和布点,优化各类停车泊位比例,指导建立兼顾客车与货车、静态停车与商业运营的停车场体系。
2.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达到1:1.2,到2025年新建配建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个车位配建;在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到2025年新建配建公共停车泊位400个以上。
3.加快停车设施改建扩建。结合老旧小区等改造,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到2025年改建扩建停车泊位1500个以上。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老城区、学校、医院、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公共停车设施“改扩建”和“平改立”,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及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到2025年改建扩建公共停车泊位400个以上。
4.推进停车设施盘活共享。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居住小区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盘活共享停车泊位300个以上。
5.动态调整路内停车泊位。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鼓励在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道路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2022年新增停车泊位80个以上,到2025年累计新增停车泊位200个以上。
6.规范设置路外停车泊位。对道路红线外至建筑物外缘间既有停车场进行调查,厘清泊位底数和权属,分类规范设置业主所有和非业主所有路外停车场。
7.开展停车场社会化运营试点。引入社会资本,丰富停车业态,推动立体停车楼社会化运营试点先行,探索静态停车、商业配套、充换电一体化运营新模式,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延伸覆盖各类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资源,实现建设运营可持续。
(二)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
1.加强智慧停车管理。完善城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依托皖事通平台,2023年全县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城市智慧泊车管理平台与皖事通平台互联。加强“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良性互动,将居民小区、商业广场、政府单位等停车场统一纳入城市智慧泊车管理平台。细化停车分区管理,鼓励错时停车,利用加强停车引导,推进共享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有效提升停车周转率。
2.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加大停车设施管理的监管力度,引导居民规范停车行为,进一步促进停车资源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三)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
1.完善停车场充电设施。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2.支持停车场多元经营。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公共停车场建设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的,可以设置广告位。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用地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统一组织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三)强化财政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贴息或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便民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便民停车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便于上下对口沟通协调,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停车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分析预测2025年至2035年机动车保有量和停车泊位缺口,依托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年9月前编制完成《凤台县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22—2035)》,合理确定停车场建设规模和布点,优化各类停车泊位比例,指导建立兼顾客车与货车、静态停车与商业运营的停车场体系。 |
2022年完成 |
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相关乡镇,不再列出。 |
2 |
严格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标准。 |
长期坚持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 |
持续推进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建扩建停车泊位;依法依规利用已有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泊位。 |
持续推进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依法依规利用人防工程地下空间,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 |
持续推进 |
县人防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居住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 |
持续推进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配合。 |
7 |
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鼓励在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道路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 |
动态调整 |
县公安局牵头,县城管局配合。 |
8 |
对道路红线外至建筑物外缘间既有停车场进行调查,厘清泊位底数和权属 |
2023年底前完成 |
县公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
9 |
分类规范设置业主所有和非业主所有路外停车场 |
持续推进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引入社会资本,丰富停车业态,推动立体停车楼社会化运营试点先行,探索静态停车、商业配套、充换电一体化运营新模式,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延伸覆盖各类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资源,实现建设运营可持续 |
持续推进 |
县州来集团牵头,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完善城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依托皖事通平台,2023年全县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城市智慧泊车管理平台与皖事通平台互联。将居民小区、商业广场、政府单位等停车场统一纳入城市智慧泊车管理平台。 |
2023年底前完成 |
县城管局牵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 |
12 |
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 |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 |
县发改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新模式。 |
长期坚持 |
县发改委牵头,县卫健委、县文旅体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符合要求的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公共停车场建设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的,可以设置广告位 |
长期坚持 |
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
持续推进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
持续推进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
17 |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
持续推进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积极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
持续推进 |
县财政局牵头 |
19 |
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
长期坚持 |
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放心家政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突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诚信、健全标准,规范管理、示范引领”的推进思路,到2025年,全县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明显提升,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3万人次以上、实现家政服务实训能力应培尽培,力争新增家政服务人员3600人;家政服务行业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达到1家以上,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服务延伸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家政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中小家政企业做专做特做新;诚实守信成为家政服务行业共识,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一人一码(牌)”全面推行,家政服务消费更放心、更省心。
(二)阶段目标。2022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4700人次;大力支持家政企业开展员工制试点,推进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规范转型,引导家政企业逐步与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1家,推行“一人一码(牌)”,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评价制度,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择优推荐参加省、市级优秀遴选。
2023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4300人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服务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继续推行“一人一码(牌)”,完善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办法;评选1家县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10名优秀家政服务人员。择优推荐参加省、市级优秀遴选。
2024—2025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900人次;持续开展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评选,巩固提升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各项工作。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推进机制。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经信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放心家政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1),重点强化工作统筹、优秀激励、督促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比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放心家政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强化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放心家政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在摸清本辖区内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员及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员工制家政企业引育、家政服务员培训计划,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优化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制定实施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2022年新增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率100%、在岗家政服务员两年一次的“回炉”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服务乡镇覆盖率达到80%;2023年新增及在岗员工培训率100%,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服务乡镇覆盖率达到100%。2024—2025年进一步巩固提升,持续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三)定期调度通报。建立放心家政行动调度通报制度,自2022年7月起,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对各乡镇放心家政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将视情报送县委、县政府。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明显的乡镇,进行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缓慢的乡镇,视情采取约谈等措施。
(四)健全包保机制。建立县经信局相关职能科室对口包保制度。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县经信局相关科室每月赴包保乡镇督导不少于1次,实地指导放心家政行动相关工作。
(五)加强工作协同。整合相关部门政策,统筹抓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创业就业培训项目,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在用房住房体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县级资金主要用于家政服务技能竞赛、人员培训以及对评选的优秀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激励。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政策,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5日前)。召开全县放心家政行动推进会议,进行全县动员、统一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动员部署。
(二)细分目标阶段(2022年7月5日前)。按照2022、2023年的阶段目标,细分各乡镇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目标(见附件1-2、1-3),以及家政服务人员新增计划推进表(见附件1-4),各乡镇要根据目标任务,报送放心家政工作实施细则。
(三)信息归集阶段(2022年7月底前)。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通过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网络电话解答等形式指导督促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建立健全信用记录。
(四)信用评价阶段(每年年底之前)。推荐1家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5名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参与市级评选。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遴选。
(五)开展督促检查(每年年底之前)。组织县领导小组成员对各乡镇放心家政培训情况、员工制企业推进情况、“一人一码(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评估,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六)巩固提升阶段(2024--2025年底前)。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引导家政服务人员爱岗敬业诚信,形成放心家政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放心家政行动,事关“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涉及千家万户,是最直接、最迫切的一项民生工程。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全县家政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家政服务“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放心家政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要求,勇于担责,主动作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紧盯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三)加强氛围营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放心家政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保证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接地气、有实效。同时,在行业活动举办、标准化制定实施、竞赛获奖等方面做好宣传推广,提高社会知晓度,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凤台县放心家政行动领导小组
2.凤台县家政服务员工制企业计划推进表(2022-2025)
3.凤台县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表(2022-2025)
4.凤台县家政服务人员新增计划推进表(2022-2025)
5.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凤台县放心家政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暖民心行动部署,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决定成立凤台县放心家政行动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放心家政行动,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宏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刘高伦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孙方好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长军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刘瑞良 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志凯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孟献忠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刘福东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王少君 县文旅体局副局长
石瑞君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吕晓红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惠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牛志宏 县税务局副局长
宋丙梅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 梅 县妇联副主席
蒋 巍 团县委副书记
胡晓丹 城关镇副镇长
吕飞龙 朱马店镇党委副书记
高 昕 新集镇党委副书记
苏 波 岳张集镇二级主任科员
倪 明 顾桥镇党委副书记
陈 磊 桂集镇党委副书记
杨 露 凤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吕泽军 杨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余 秀 刘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淼 丁集镇党委副书记
刘 锐 大兴镇副镇长
梁 磊 尚塘镇副镇长
吕 润 钱庙乡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胡玉培 关店乡副乡长
陈晓春 古店乡人大主席
戴鸿雁 李冲回族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高伦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瑞良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方兴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自动调整。
(三)领导小组是专项行动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2
凤台县家政服务员工制企业计划推进表(2022-2025)
序号 |
乡镇 |
全县员工制家政企业数(家) |
||||
2021年企业总数 |
2022年 |
2023年 |
||||
新增企业数 |
企业总数 |
新增企业数 |
企业总数 |
|||
1 |
城关镇 |
0 |
1 |
1 |
0 |
1 |
总数 |
0 |
1 |
1 |
0 |
1 |
附件3
凤台县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表(2022-2025)
序号 |
乡镇及县直单位 |
全县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人) |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
岗前 培训 |
回炉 培训 |
继续和 学历教育 |
岗前 培训 |
回炉 培训 |
继续和 学历教育 |
岗前 培训 |
回炉 培训 |
继续和 学历教育 |
岗前 培训 |
回炉 培训 |
继续和 学历教育 |
||
1 |
城关镇 |
1000 |
1500 |
|
450 |
1700 |
|
300 |
1000 |
|
300 |
800 |
|
2 |
凤凰镇 |
80 |
200 |
|
50 |
300 |
|
20 |
100 |
|
20 |
60 |
|
3 |
新集镇 |
80 |
200 |
|
50 |
300 |
|
20 |
100 |
|
20 |
60 |
|
4 |
朱马店镇 |
80 |
200 |
|
50 |
300 |
|
20 |
100 |
|
20 |
60 |
|
5 |
岳张集镇 |
50 |
100 |
|
20 |
100 |
|
20 |
50 |
|
20 |
20 |
|
6 |
刘集镇 |
50 |
100 |
|
20 |
100 |
|
20 |
50 |
|
20 |
20 |
|
7 |
桂集镇 |
50 |
100 |
|
20 |
100 |
|
20 |
50 |
|
20 |
20 |
|
8 |
顾桥镇 |
50 |
100 |
|
20 |
100 |
|
20 |
50 |
|
20 |
20 |
|
9 |
尚塘镇 |
50 |
100 |
|
20 |
100 |
|
10 |
50 |
|
10 |
20 |
|
10 |
丁集镇 |
50 |
100 |
|
20 |
100 |
|
10 |
50 |
|
10 |
20 |
|
11 |
大兴镇 |
30 |
50 |
|
20 |
50 |
|
10 |
20 |
|
10 |
20 |
|
12 |
杨村镇 |
30 |
50 |
|
20 |
50 |
|
10 |
20 |
|
10 |
20 |
|
13 |
钱庙乡 |
30 |
50 |
|
10 |
50 |
|
10 |
20 |
|
10 |
20 |
|
14 |
关店乡 |
30 |
50 |
|
10 |
50 |
|
10 |
20 |
|
10 |
20 |
|
15 |
古店乡 |
20 |
50 |
|
10 |
50 |
|
0 |
10 |
|
0 |
10 |
|
16 |
李冲乡 |
20 |
50 |
|
10 |
50 |
|
0 |
10 |
|
0 |
10 |
|
总数 |
|
1700 |
3000 |
|
800 |
3500 |
|
500 |
1700 |
|
500 |
1200 |
|
说明:继续和学历教育县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分配任务按年度完成。
附件4
凤台县家政服务人员新增计划推进表(2022-2025)
序号 |
乡镇 |
2022年新增人数 |
2023年新增人数 |
2024年新增人数 |
2025年新增人数 |
||
城关镇 |
|||||||
凤凰镇 |
|||||||
新集镇 |
|||||||
朱马店镇 |
|||||||
岳张集镇 |
|||||||
桂集镇 |
|||||||
顾桥镇 |
|||||||
刘集镇 |
|||||||
尚塘镇 |
|||||||
丁集镇 |
|||||||
大兴镇 |
|||||||
杨村镇 |
|||||||
钱庙乡 |
|||||||
关店乡 |
|||||||
古店乡 |
|||||||
李冲回族乡 |
|||||||
附件5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
2025年完成目标任务。 |
县经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拓展职业学历教育 |
2022年继续和学历教育400人次,2023年继续和学历教育400人次,2025年完成目标任务。 |
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打造产教融合基地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文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组织开展技能竞赛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县经信局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精准招引领头企业,培优扶强本土企业,鼓励建设家政产业园 |
2022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服务乡镇覆盖率达到50%;2023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服务乡镇覆盖率达到80%,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 |
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
2022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
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健全标准体系 |
2023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大力推行亮码(牌)上岗 |
2022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
县经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引导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发展新兴服务 |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
县经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用房用电、体检等支持政策 |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文明菜市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启用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清理一批”的方式,推进文明菜市建设和改造提升,健全菜市服务设施,提升菜市建设管理水平,逐步解决我县菜市不同程度存在的“臭烘烘、湿漉漉、黑乎乎、乱糟糟”等突出问题。到2025年,全县所有菜市达到“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文明菜市要求。
(二)阶段目标。2022年,制定全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的40%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按照文明菜市要求新建凤凰湖、凤凰湾2个智慧农贸市场。2023年,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全部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新建体育西路智慧农贸市场1个。2024—2025年,巩固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落实举措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文明菜市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县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见附件1),重点强化工作统筹、达标激励、督促落实。
(二)调研摸排统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和《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见附件2)为依据,认真调研本乡镇内菜市情况,摸排统计本乡镇内菜市总量、菜市责任主体、不达标菜市数量以及享受省市相关政策情况。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整治改造提升方案,采取“一场一策”方式,逐一明确整治改造提升内容。一是硬件设施改造,重点围绕完善通风设施、健全排水系统、完善服务设施等方面进行。二是环境卫生保洁,重点围绕规范垃圾处理、设施清洗消杀、加强厕所保洁等方面进行。三是规范秩序管理,重点围绕推行划行归市、规范停车管理、引导文明经营、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进行。
(四)推进任务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挂图作战”,明确时间节点。按要求确定整治和改造提升主体,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整治和改造提升行动。确保2022年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的40%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2023年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全部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整治和改造提升行动后,所有主城区菜市、乡镇菜市全部达标。
(五)定期调度通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级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季点评、年评议”推进问效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缓慢的将视情采取约谈等措施。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5日前)。召开全县落实暖民心行动推进会议,进行全县动员、统一部署。7月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本辖区内的文明菜市行动动员、部署。
(二)摸排定标阶段(2022年7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摸排本辖区内菜市基本情况,统计形成菜市基本信息台账,并对照《凤台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逐一确定是否“达标”,并填报凤台县菜市达标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至县经信局市场流通管理股(联系人:李方兴,电话:8611343,邮箱:ftxjxjbgs@163.com)。
(三)整治改造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内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改造提升时间表、路线图,有序实施菜市集中整治和改造提升,确保所有既定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各乡镇填报凤台县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计划表(见附件4)至县经信局市场流通管理股。
(四)组织验收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菜市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后,县级验收组将对整治改造提升后菜市的硬件设施、环境卫生、市场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22年12月31日前,对完成存量不达标40%目标任务检查验收。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60%目标任务检查验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菜市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不定期采取督查、“回头看”等形式巩固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文明菜市行动,事关群众所盼,涉及千家万户,是最直接、最迫切的民生工程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执行到位,确保文明菜市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菜市“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紧盯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着力推动菜市开办者、管理方完善菜市硬件设施,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村委、菜市开办者作用,特别是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动文明菜市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加强氛围营造。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及时传达政策要求,深入挖掘文明菜市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使文明菜市行动得到最广泛支持、参与。视情组织多样化交流,促进经验分享。
(四)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列支文明菜市整改提升资金,各乡镇涉改菜市场整改预算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给予保障。整改和改造提升完成的菜市通过市县组织验收的,涉改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1.凤台县文明菜市行动领导小组
2.凤台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
3.凤台县菜市达标情况调查表
4.凤台县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计划表
5.2022-2023年度凤台县菜市拟整治和改造提升计划表
6.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凤台县文明菜市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县委县政府“暖民心”行动工作部署,为有序推进我县菜市集中整治和改造提升,决定成立凤台县文明菜市行动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文明菜市行动,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宏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刘高伦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刘瑞良 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晓红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缪燕军 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福东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石瑞君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 昊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陈晓春 古店乡人大主席
胡晓丹 城关镇副镇长
吕飞龙 朱马店镇党委副书记
高 昕 新集镇党委副书记
苏 波 岳张集镇二级主任科员
倪 明 顾桥镇党委副书记
陈 磊 桂集镇党委副书记
杨 露 凤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吕泽军 杨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余 秀 刘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淼 丁集镇党委副书记
刘 锐 大兴镇副镇长
梁 磊 尚塘镇副镇长
吕 润 钱庙乡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胡玉培 关店乡副乡长
戴鸿雁 李冲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高伦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瑞良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方兴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自动调整。
(三)领导小组是专项行动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2
淮南市凤台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
为针对性有效解决菜市“臭烘烘、湿漉漉、黑乎乎、乱糟糟”等突出问题,制定本指引。
一、加强排风控源
1.菜市要按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设置与建筑面积相匹配的排风设施,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和通风量,实现经营场所空气流通顺畅。
2.城区菜市、乡镇室内菜市宜保持窗户通风,保证空气顺畅对流。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3.按标准建设菜市公共卫生间,大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有条件的菜市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4.对卫生间应加强保洁力度,勤刷、勤冲、勤洗、勤用空气清新剂、盘香、卫生球等去异味措施。
5.菜市应配置统一的分类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收集点;每个经营户应配备垃圾桶(箱)。蔬菜、水果等经营区使用带盖垃圾桶,肉类、鱼类、海鲜等经营区使用密闭垃圾桶并配置专用垃圾袋,及时清理,保持垃圾桶清洁。
6.肉类下水加装油水分离器,水产海鲜类下水加装防鱼鳞设施。
二、实行分区管理
7.城区菜市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8.有条件的乡镇室内菜市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雨水管道共用。
9.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10.菜市柜台外地面应根据经营特性需要设置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一定宽度和深度的排水槽,并设地漏。
11.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合理配备一定数量吹干机,常态化处理地面积水。
12.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13.菜市内水分较大的海鲜、水产等产品应单独成区,集中设置,且与熟食、粮油、干调等对空气敏感度较高的商品明显隔开。
14.海鲜水产区域应配备上下水设施,宜采用或改造使用地面镂空装置,确保宰杀处理产生的污水往下流而不往外流。
三、加强清洗亮化
15.保持菜市外立面和内墙清洁干净,杜绝破损现象。
16.菜市内地面应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宜采用地砖铺设。
17.菜市地面每天退市后及时冲洗干净。肉类、水产、海鲜类下水道每周至少打捞1遍,保持畅通。
18.菜市其他下水道、盖板、防鼠网及窨井口每月至少疏通1遍,保持畅通。
19.对菜市内鲜肉、活禽、鲜鱼等摊位、用具及排水沟每天清洗1遍,每周清洗、消杀至少1遍,保持无污渍、无异味。
20.根据建筑面积和高度安装充足的灯具,保障场内照明舒适感。
四、推进规范管理
21.推行划行归市,根据市场功能,可按蔬果、肉类、水产品、干货、副食品、熟食卤品等交易区,面食、净菜等加工区、农户自产自销区、辅助生产区、公共服务区等设置。
22.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应集中划区,活禽类经营户应一律在全封闭式宰杀隔离销售区经营,并与其他交易区物理隔离,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实行禽类“白条”上市,禽类产品经营户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施。设置熟食卤味隔离柜罩,配置防腐、防蝇、防尘用具,实行干湿分离、生熟分放。
23.城区菜市应设置服务台、公平秤、广播、顾客休息专座,设立公共电子显示屏、公示宣传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设置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设置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乡镇菜市参照执行。
24.保障通道和出入口畅通。严禁在市场出入口堆放杂物、占道经营、乱摆乱卖。
25.规范设置菜市周边交通标识、标线,合理设置市场周边各类停车泊位,禁止各类车辆在市场内外乱停乱放,加强路面管控,维护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附件3
凤台县菜市达标情况调查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占地 面积(m2) |
经营面积(m2) |
市场形态 |
是否乡镇菜市场 |
投入运营时间 |
产权归属 |
所属单位 |
是否享受财政补贴进行过标准化改造 |
是否达标 |
存在问题 |
1 |
凤台县金凤凰菜市场 |
凤台县淮河东路 |
2000 |
1500 |
大棚 |
否 |
2014 |
国有 |
县政府 |
是 |
否 |
设施破旧 |
2 |
顾桥镇八里村新区菜市场 |
顾桥镇八里村 |
4500 |
3000 |
大棚 |
是 |
2014 |
集体 |
顾桥镇八里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3 |
顾桥镇临淝村菜市场 |
顾桥镇临淝村窑湖二队 |
1700 |
1000 |
标准化 |
是 |
2004 |
集体 |
顾桥镇临淝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4 |
刘集镇刘集菜市场 |
刘集镇刘集村 |
1900 |
1300 |
大棚 |
是 |
2020 |
集体 |
刘集镇刘集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5 |
钱庙乡集贸市场 |
钱庙乡钱庙村 |
6849 |
5000 |
标准化 |
是 |
2012 |
集体 |
钱庙乡钱庙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6 |
尚塘镇尚塘村菜市场 |
尚塘镇尚塘街北 |
2000 |
1000 |
大棚 |
是 |
2021 |
集体 |
尚塘镇尚塘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7 |
古店乡古店村菜市场 |
凤台县古店村 |
1296 |
800 |
大棚 |
是 |
2018 |
集体 |
古店乡古店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8 |
大兴镇武集村菜市场 |
大兴镇武集村 |
1500 |
800 |
大棚 |
是 |
2016 |
集体 |
大兴镇武集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9 |
大兴镇大兴村菜市场 |
大兴镇大兴村 |
2000 |
1200 |
大棚 |
是 |
2018 |
集体 |
大兴镇大兴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10 |
凤凰镇双湖农贸市场 |
凤台县凤凰镇双湖村 |
11600 |
10000 |
部分大棚 |
是 |
1983 |
集体 |
凤凰镇双湖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11 |
桂集镇桂集社区菜市场 |
桂集镇桂集社区 |
2500 |
2000 |
标准化 |
是 |
2000 |
集体 |
桂集镇桂集社区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12 |
关店乡菜市场 |
关店乡红绿灯往东200米 |
1500 |
1000 |
大棚 |
是 |
2018 |
集体 |
关店乡关店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13 |
新集镇郭郢村农贸市场 |
新集镇郭郢村 |
4130 |
3500 |
大棚 |
是 |
1992 |
集体 |
新集镇郭郢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14 |
朱马店镇菜市场 |
朱马店镇马店村南侧 |
2000 |
1500 |
大棚 |
是 |
2016 |
集体 |
朱马店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15 |
城关镇古城农贸市场 |
凤城大道中段南侧 |
2000 |
1500 |
大棚 |
是 |
2002 |
集体 |
城关镇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16 |
杨村镇菜市场 |
杨村镇政府西侧 |
3000 |
2500 |
大棚 |
是 |
2017 |
国有 |
杨村镇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17 |
丁集镇菜市场 |
丁集村村部附近 |
1000 |
600 |
大棚 |
是 |
2017 |
集体 |
丁集村 |
否 |
否 |
设施破旧 |
附件4
凤台县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计划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存在问题 |
整治和改造提升内容 |
完成期限 |
1 |
凤台县金凤凰菜市场 |
凤台县淮河东路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3年 |
2 |
顾桥镇八里村新区菜市场 |
顾桥镇八里村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2年 |
3 |
顾桥镇临淝村菜市场 |
顾桥镇临淝村窑湖二队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2年 |
4 |
刘集镇刘集菜市场 |
刘集镇刘集村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2年 |
5 |
钱庙乡集贸市场 |
钱庙乡钱庙村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3年 |
6 |
尚塘镇尚塘村菜市场 |
尚塘镇尚塘街北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3年 |
7 |
古店乡古店村菜市场 |
凤台县古店村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3年 |
8 |
大兴镇武集村菜市场 |
大兴镇武集村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3年 |
9 |
大兴镇大兴村菜市场 |
大兴镇大兴村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3年 |
10 |
凤凰镇双湖农贸市场 |
凤台县凤凰镇双湖村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3年 |
11 |
凤台县新集镇郭郢村农贸市场 |
新集镇郭郢村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2年 |
12 |
凤台县桂集镇桂集社区菜市场 |
桂集镇桂集社区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2年 |
13 |
关店乡菜市场 |
关店乡红绿灯往东200米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3年 |
14 |
朱马店镇菜市场 |
朱马店镇马店村南侧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3年 |
15 |
城关镇古城农贸市场 |
凤城大道中段南侧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3年 |
16 |
杨村镇菜市场 |
杨村镇政府西侧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3年 |
17 |
丁集镇菜市场 |
丁集村村部附近 |
设施破旧 |
按标准化菜市场提升改造 |
2023年 |
附件5
2022-2023年度凤台县菜市拟整治和改造提升计划表
|
附件6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制定工作指引。 |
2022年7月上旬。 |
县经信局牵头。 |
2 |
完善通风设施。 |
2022年完成4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
各乡镇牵头,县经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健全排水系统。 |
2022年完成4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
各乡镇牵头,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完善服务设施。 |
2022年完成4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
各乡镇牵头,县经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规范垃圾处理。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加强清洗消杀。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牵头,县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加强厕所保洁。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牵头,县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推行划行归市。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牵头,县经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规范停车管理。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牵头,县交管大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引导文明经营。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牵头,县经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加强市场监管。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营造良好氛围。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牵头,县经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老有所学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乡镇老年学校覆盖率达100%,70%以上村(社区)建有老年教育学习点,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2万人左右(线下学习1万5千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由2021年的1万人提升到3万人左右(线下学习2万3千人左右),占常住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县、乡、村三级老年教育体系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其中:2022年,全县80%以上乡镇建有老年学校,50%以上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3千人左右(线下学习2千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万3千人左右(线下学习1万人左右)。
2023年,全县95%以上乡镇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7千人左右(线下学习5千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万左右(线下学习1万5千人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增量扩容
1.改建一批。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教育体系,在社区学校、社区学习中心建设学校或老年教育学习点。整合盘活现有办公用房、中职学校、中小学校舍、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农民文化乐园、文化馆(站)和农家书屋等存量设施资源,采取“一室多用”方式,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坚持医养学相结合,“十四五”期间,全县所有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康养中心要设置老年学校或教学点。鼓励老年大学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场所和服务机构中,设立教学点。将乡村老年学校教学场地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计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全部建有老年教育学习点。
2.扩容一批。坚持县、乡、村三级办学,依托现有的县、乡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和乡镇、社区老年学校,巩固提升,稳定存量,重点发展基层老年教育,挖掘办学潜力,扩大办学场所,扩充办学容量。“十四五”期间,按每年30%比例对乡镇公办老年学校进行改建扩建,每年增加学位不少于20%。
3.新设一批。2022年底前,我县整合利用凤台职教中心、凤台电大师资力量、课程资源、人才培养、理论研究、设施资源等优势,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以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充分利用撤并的中小学校舍、闲置的厂房举办老年学校或教学点;鼓励和支持全县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创办老年学校,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
4.网办一批。依托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网、淮南市老年远程教育网和淮南联合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老年开放大学),加快推进基层老年远程教学点建设。充分发挥县开放大学远程教育资源优势和社区教育办学网络的作用,支持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做大做强老年远程教育,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积极融入智慧社会。
(二)丰富内涵,提质增效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在职和退休教师到老年大学任教。充分挖掘现有人才资源,从“五老”队伍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教师,充实老年教育师资库。依托凤台电大、凤台老年大学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推进优质学习资源合理配置,鼓励凤台电大、凤台老年大学通过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基层老年学校提供人才支持。出台老年教育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保障老年学校教师薪酬福利待遇。
2.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制定老年教育课程教学指南,遴选、整合、开发一批通用课程、特色课程。切实解决基层学习资源不足的问题;围绕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设计课程体系,鼓励老年大学因地制宜开发本土化、特色化老年教育课程,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积极探索乡镇—村(社区)一体化教学模式,由县教育局牵头统一安排课程计划,统一聘请授课老师,统一组织相关社会公益活动,以上带下,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3.推进智慧教学。探索建设具有特色的老年远程教育示范基地,积极推进老年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体验学习、远程学习,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加强老年智能教育,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有效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4.开展示范学校建设。制定老年学校、老年教学点设置标准,指导各乡镇对照示范老年学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条件,争创省、市级示范老年学校。
三、支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把老年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加快发展的具体办法和举措。将老年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统筹老年大学基本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县“老有所学”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县委老干部局、县文旅体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税务局、人行凤台支行、各乡镇负责人任成员。
(二)完善投入机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专项办学经费定额保障机制,其中县级老年大学人均保障标准一般不低于200元/年,乡镇要对村(社区)办学给予经费支持。对改建的公办县、乡、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行业部门、企业举办的老年大学,所在单位要按隶属关系给予经费支持。实施老年教育差异化收费管理,鼓励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捐资助学,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大学。
(三)鼓励社会办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出租闲置的国有资产、落实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学校。
(四)强化师资保障。县级各类学校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艺体医学类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老年学校任职。畅通老年教育工作者职称评审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务评聘范围。建立健全培训及评估、考核等管理制度,逐步提升老年教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老年学校的监督管理,逐步构建法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的监管体系。将老年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老龄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在老年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努力形成老年教育事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2025年全县乡镇老年大学覆盖率达100%,70%以上村(社区)建有老年教育学习点,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2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3万人左右。 |
2025年底前 |
县教育局牵头;县委老干部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整合盘活现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 |
持续推进 |
县教育局牵头;县文旅体局、民政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依托老年学校,挖掘办学潜力。 |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并持续推进 |
县教育局牵头;县委老干部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
持续推进 |
县教育局牵头;县经信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一批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
持续推进 |
县教育局牵头;县委老干部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
持续推进 |
县教育局牵头;县委老干部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建立县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子平台和老年教育资源分中心。 |
2025年年底前建立县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子平台和资源分中心 |
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加大投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
持续推进 |
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学校。 |
持续推进 |
县教育局牵头;县委老干部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税务局、人行凤台中心支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强化师资保障,鼓励支持各乡镇、部门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 |
持续推进 |
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将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持续推进 |
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