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凤台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门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及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精神,根据省、市委编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2022年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制定凤台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乡镇“三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各赋权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把落实乡镇“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公布的“三清单”,统筹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衔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履职能力。
二、规范公开公布。城关镇“三清单”(2023年版)共382项,其中审批事项清单45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73项,配合事项清单64项;除城关镇外其余15个乡镇“三清单”(2023年版)共353项,其中审批事项清单42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47项,配合事项清单64项。各乡镇要按照本次公布的“三清单”,及时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公布本乡镇“三清单”,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加强“三清单”宣传解读,进一步明确乡镇的权力和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积极、规范实施“三清单”。县各赋权单位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在乡镇规范承接、有序运转、顺畅高效。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和县数据资源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跟踪评估,推动清单落地生效。
四、坚持动态调整。按照《凤台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加强乡镇“三清单”的管理。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或上级政府取消调整下放权力等,赋权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先印发《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凤台县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及事项运行流程图的通知》(凤政〔2022〕8号)的即行废止。
附件:1.凤台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
2.凤台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凤台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
凤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