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 及条文内容 |
索要 部门 |
开具 部门 |
办理指南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 |
备注 |
1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携带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到凤台县文化旅游局办理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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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放映设备证明文件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全国农村从事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 |
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携带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放映设备证明文件、身份证经营场所场所证明材料文件到凤台县电影行政部门办理 |
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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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土地房屋管理部门 |
携带申请表、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身份证到凤台县体育局办理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项目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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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修改)第十五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按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土地房屋管理部门 |
携带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表、法人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到凤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办理 |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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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土地房屋管理部门 |
携带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平面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到凤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办理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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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土地房屋管理部门 |
携带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营业执照、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到凤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办理 |
娱乐场所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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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土地房屋管理部门 |
经携带营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核审批登记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到凤台县政务文旅体局窗口办理 |
出版物出租经营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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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第二款: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第七条 第二款: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其他有效证明。 |
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携带身份证和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到凤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办理 |
个体演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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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旅行社任职时间证明 |
被评定为金(银)牌导游员、获得高(中)级导游员或获得小语种导游员资格证书后,在本县(区)连续工作满x年。(各县区对导游员的具体工作年限由本县(区)决定),本事项须所在县(市、区)有相关奖励文件支持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所在旅行社 |
携带在旅行社任职时间证明、导游员资格证书,小语种导游员、金(银)牌导游员证书、高(中)级导游员证书到凤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办理 |
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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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 (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土地房屋管理部门 |
携带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营业执照、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到凤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办理 |
娱乐场所变更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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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证明材料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七条第一款: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3.《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第三项第二款:(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配套供应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以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全国范围划分服务区。设立该业务类别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拟申请服务区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应当向拟申请服务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
携带申请表、专业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到凤台县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办理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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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广字〔2014〕34号):认证办法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及县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 |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 |
携带身份证、证明材料、申请表到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理 |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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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土地房屋管理部门 |
携带经营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核审批登记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到凤台县政务中心文旅体局窗口办理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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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携带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演出场所使用证明到凤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办理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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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携带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到凤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办理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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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明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 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 |
户籍所在地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携带身份证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到凤台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办理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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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合格证明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歌舞娱乐场所新增、变更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新增、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第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核查。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质量监督行政部门 |
携带营业执照、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设施设备合格证明、娱乐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到凤台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办理 |
娱乐场所变更主要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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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45号、第676号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委 |
携带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书、法人资格证书到凤台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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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来源证明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令):第十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直属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传输覆盖机构;符合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有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技术、人员及相应管理制度;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第十一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三)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五)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说明。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携带跨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基本情况、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请表、无线传送业务系统保障方案、安全传送方案、信号来源证明到凤台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 |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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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携带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到凤台县体育局办理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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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场地使用权证明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淮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
县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
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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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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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权证明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淮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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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以及标(语) 牌、橱窗、电子显示牌等设置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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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场地使用权证明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淮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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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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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场所证明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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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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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证明材料或书面协议(合同)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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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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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民办职业学校资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 |
人社局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人社窗口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2.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3.办结。印制并送达准予设立的批文。 所需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承诺;2.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备案表;3.资产来源证明文件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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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离任村干部证明 |
《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 |
组织部 |
各乡镇 |
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人社窗口 办理流程:1.受理.接收由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的乡镇上报的相关材料,2.办结.办理待遇发放手续。 所需材料:1.离任村干部证明材料;2.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审核情况统计汇总表;3.乡村会议记录;4.公示记录 |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办理 |
人社局根据县委组织部提供的名单发放生活补贴,离任村干部的资格审核由组织部认定。 |
28 |
就业援助对象证明 |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10〕87号) |
人社局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人社窗口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凤台县分厅或线下办事大厅办理2.办结.审查申报资料是否合规,同时在阳光网办系统上进行审查。根据结果办理就业援助登记。 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登记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3.就业援助材料 |
就业援助对象援助服务 |
零就业家庭证明更改为就业援助材料 |
29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资质证明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8号)全文 |
人社局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人社窗口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办事大厅办理2.办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省专家进行最终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政府批准、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报人社部审批后,颁发政府特贴证书。 所需材料: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业绩材料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评选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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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工伤登记证明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人社局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人社窗口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员在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办结.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所需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工伤医疗证明。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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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社保缴费申报与变更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人社局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人社窗口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凤台县分厅、皖事通办事大厅或线下大厅进行办理2.办结.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办理通过审核后,经办人员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告知申请单位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或单位内部公示证明。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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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学校资产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教育局 |
中介机构 |
需要合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携带中介机构出具的拟合并的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在正常上班时间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教育业务综合窗口办理。 |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合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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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疾病证明书 |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12条 |
教育局 |
县级以上医院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在正常上班时间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教育业务综合窗口办理。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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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分证明 |
淮教体【2023】11号 淮南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
市侨办、县台办、市委组织部、市军分区 |
当年本市中考符合加分政策的条件的考生,携带市侨办、县台办、市委组织部、市军分区出具的加分证明,在正常上班时间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教育业务综合窗口办理。 |
中考政策加分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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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开除或辞退证明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19号)第二章第三款 |
教育局 |
人社局、公安局、计生委 |
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开除或辞退证明,在正常上班时间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教育业务综合窗口办理。 |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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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疾病证明书 |
淮教体德〔2023〕15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
寿县人民医院、凤台县人民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
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可申请免考,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免考,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按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考生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教育局指定的卫生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在正常上班时间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教育业务综合窗口办理。 |
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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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承诺已具备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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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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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车辆经营权证明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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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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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同意新增出租汽车证明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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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营运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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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车辆检测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县交通运输局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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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企业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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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3)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4)机动车登记证书;(5)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6)驾驶员信息;(7)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8)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并能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www.gghypt.net)上查询车辆基本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申请材料,已运营企业新增车辆,查验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年审、从业人员考核、企业信誉考核及遵章经营情况,无违规违章未处理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为新增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将相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
县交通运输局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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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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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承诺已具备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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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场)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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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据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
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包含本规定第九条指定项目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
申请人就先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农业农村业务综合窗口领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后到相应医疗机构办理体检事项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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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据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
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包含本规定第九条指定项目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
申请人就先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农业农村业务综合窗口领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后到相应医疗机构办理体检事项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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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购买整机来历证明进口凭证,出厂合格证明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8年第2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八条 |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
来历证明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厂合格证明由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生产厂家提供 |
申请人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农业农村业务综合窗口办理注册登记事项 |
拖拉机和联合收机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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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拖拉机来历证明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8年第2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 |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
来历证明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厂合格证明由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生产厂家提供 |
申请人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农业农村业务综合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号牌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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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8年第2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 |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
安全检验工作由农机监理部门负责实施 |
申请人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农业农村业务综合窗口办理年检事项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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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8年第2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十五条 |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
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 |
申请人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农业农村业务综合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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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证明材料 |
1、《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本规范的要求,并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
农业农村局 |
来历证明见《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申请人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农业农村业务综合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
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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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 |
1、《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2、《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备案的,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执业兽医备案还应当提交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乡村兽医备案还应当提交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 |
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机构与受聘兽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
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栏——执业兽医备案线上提交 |
兽医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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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 |
1、《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2、《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
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机构与受聘兽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
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栏——执业兽医备案 |
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重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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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
1、《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
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机构与使用房主签订合同或自主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
申请人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农业农村业务综合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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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
经营企业 |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申请人先到淮南市凤台县中山街南段凤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农业农村业务综合窗口领取 |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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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收入证明 |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第十九条 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 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凤台县住建局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或申报人个人出具收入银行流水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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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收入证明 |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第十九条 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 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凤台县住建局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或申报人个人出具收入银行流水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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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收入证明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第七章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第十九条 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 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凤台县住建局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或申报人个人出具收入银行流水 |
城镇住房家庭救助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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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 |
第十二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
凤台县住建局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由申办人按要求申报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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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 |
第二十二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凤台县住建局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由申办人按要求申报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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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证明,原始建房技术资料,改造设计图纸(改造时提供)检测报告(三无房屋提供),危险迹象图片(有危险迹象提供),房屋安全鉴定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9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
凤台县住建局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由申办人按要求申报 |
房屋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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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权限,县级没有权限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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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年检(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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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物业灭失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第二十九条 |
凤台县住建局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由申办人按要求申报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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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 |
凤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购买企业 |
由企业在易制毒管理监管系统自行下载后打印盖章并出具 |
购买第二类易制许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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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 |
凤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购买企业 |
由企业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凤台分厅下载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后打印盖章并出具 |
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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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旅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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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县级权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道路运输的实物保护实施监督,依法处理可能危及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安全运输的事故。通过道路运输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其中,运输乏燃料或者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道路运输的实物保护实施监督,依法处理可能危及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安全运输的事故。通过道路运输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其中,运输乏燃料或者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县级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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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举办Ⅲ级(含)以下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规定: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前,……申请举办Ⅲ级以下(含Ⅲ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照新办法规定执行。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举办Ⅲ级(含)以下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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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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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居住证申领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八条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居住证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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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居住证签注(延期)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八条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居住证签注(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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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居住证地址变更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八条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居住证地址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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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1、港澳通行证 2港澳逗留许可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凤台县公安局 |
香港入境事务处 |
1、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 3、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
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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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1照片 2书面申请证明 2外国护照 3定居中国证明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 |
凤台县公安局 |
大使馆、领事馆 |
1、填写申请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2、申请人要求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加入中国国籍的,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
受理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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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购车发票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一节 |
凤台县公安局 |
1、凤台县公安局 2、机动车出厂厂家 3、机动车销售商提供购车发票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七条 〔居民身份证申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
低速载货汽车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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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01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二条 |
凤台县公安局 |
凤台县公安局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七条 〔居民身份证申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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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 |
凤台县公安局 |
凤台县公安局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七条 〔居民身份证申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
驾驶证损毁遗失补(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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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3、购车发票 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一节 |
凤台县公安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凤台县公安局 2、机动车出厂厂家 3、机动车销售商提供购车发票 车船使用税税务局提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凤台县公安局 |
小型汽车新车入户号牌“自编自选”选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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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五节。 |
凤台县公安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凤台县公安局 2、报废公司 3、凤台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凤台县公安局 |
三轮汽车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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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批准入籍证明 2. 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3.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 |
凤台县公安局 |
1.公安部2就业单位3.房管局 |
第三十九条 〔入籍登记〕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的,本人应当凭批准入籍证明,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在规定时限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
入籍登记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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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学证明2居民户口簿3结婚证4.居民身份证 |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第三十条 |
凤台县公安局 |
1.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凤台县公安局 3凤台县民政局4.凤台县公安局 |
1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是先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规定接生婴儿;然后根据婴儿出生的时间制定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再通知婴儿的父母前来领取;最后其父母可以携带其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去领取。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条 〔居民身份证申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3. 结婚证办理流程: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
国内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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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证明材料2.死亡人员身份证3.死亡人员户口簿 |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 |
凤台县公安局 |
1.殡仪馆或者医疗卫生机构2凤台县公安局3.凤台县公安局 |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2. 第三条 〔户口登记原则〕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3.《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条〔居民身份证申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
死亡注销户口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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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学证明2居民户口簿3结婚证4.居民身份证 |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第三十条 |
凤台县公安局 |
1.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凤台县公安局 3凤台县民政局4.凤台县公安局 |
1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是先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规定接生婴儿;然后根据婴儿出生的时间制定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再通知婴儿的父母前来领取;最后其父母可以携带其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去领取。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条 〔居民身份证申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3. 结婚证办理流程: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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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的证明或假释法律证书 |
按照<<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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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第五十五条 〔因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恢复〕被判处徒刑的公民,不注销户口。之前因判处徒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应当持服刑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
刑满释放解除假释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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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2.国外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3.结婚证4.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 |
凤台县公安局 |
1、凤台县公安局 2、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 3、凤台县民政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 |
第三十四条 〔国外出生登记〕本人出生在国外且具有中国国籍,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回国后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二)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及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本人不能提供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的,由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有关驻外使领馆进行核实,对其国籍情况有疑义的,由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商有关驻外使领馆进行国籍认定; (三)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四)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须提交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
国外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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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
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证 |
到疾控中心办理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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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习证明 |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习所在医院开具证明 |
实习医院开证明 |
护士重新注册 护士首次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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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聘用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聘用单位出具的证明 |
到聘用的单位开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重新注册、 医师执业多机构备案、安徽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执业变更、安徽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军队医师变更至地方、医师变更执业类别、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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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乡村医生聘用证明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
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聘用单位出具的证明 |
到聘用的单位开证明 |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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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实施紧急慰籍。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紧急救助。 |
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户籍注销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
户籍注销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
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紧急慰藉金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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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婚姻证明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
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民政局 |
到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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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出具 |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为满足企业群众实际生活需要,针对具体服务对象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
企业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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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县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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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2《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第1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11号):“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跨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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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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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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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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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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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督办法(试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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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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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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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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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表格由证明材料的索要部门填写,必须是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本级实施的证明事项。
2、证明名称:根据上级部门梳理情况,统一证明名称,用短语形式表示,用语应简洁,如:无犯罪记录证明。
3、设定依据:必须为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如果上位法授权下位法作出具体规定的,除写明上位法依据外一并写出下位法的具体内容。
4、办理指南:索要部门要与开具部门充分沟通,明确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