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5-10 17:4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韦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现存防疫物资处置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部分乡镇当前库存了大量的医用防护服、口罩、一次性手套和病毒采样管等防疫物资,我县已安排乡镇对部分未使用已过期的防疫物资通过正规渠道向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转发皖疫防办转发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的通知》(淮疫防办〔202355号)、《转发关于落实落细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淮疫防办〔202372号)文件精神及国家疫情防控会议精神,要精准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措施,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各项工作,加强设备、物资、医务人员储备,保障全县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需求。已督促各乡镇将现有的防疫物资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储备体系,对未过期物资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起来,不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县卫健委已沟通县环保局成立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体系,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逐步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集中处置。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8611366

人:孙明明

                             

                                  2023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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