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湖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10:53信息来源:凤台县河长制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经开区、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凤台县委办公室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凤办发〔2017〕14号)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对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湖长进行调整。

县级总河长调整为:县委书记熊寿宏;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李大庆。

淮河凤台段县级河长调整为: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李大庆;

茨淮新河县级河长调整为: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时洪娟

请有关乡镇及时做好河长湖长公示牌信息更新。

调整后我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湖长及巡河(湖)协助单位名单如下:

一、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总 河 长:熊寿宏  县委书记

     李大庆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总河长:孟  坤  县委常委、副县长

     苏传刚  副县长

二、县级河长

(一)淮河干流凤台段

河     长:李大庆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 河 长:苏传刚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

(二)西淝河凤台段

河     长:廖  欣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三)泥河凤台段

河     长:杨  春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四)茨淮新河凤台段

河     长:时洪娟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五)架河凤台段

河     长:刘  涛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督局、县应急管理局

(六)永幸河

河     长:苏传刚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七)港河

河     长:孟  坤    县委常委、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湖长

(一)姬沟湖

湖     长:汪振乾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

(二)凤凰湖

湖    长:张  毓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

(三)花家湖

湖     长:曹  伟    县委常委、刘集镇党委书记

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刘集镇



凤台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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