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动态】凤台:清理河湖“四乱”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3-08-15 15:52信息来源:凤台县融媒体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近年来,凤台县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六点”发力,纵深推进河长制,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在水环境方面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全面提升,河长制实现了“有名”到“有实、有效”的转变,全县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强化高位统筹,落实管护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明确河(湖)长、河(湖)长会议、河(湖)长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县级总河长率先垂范,多次实地调研河湖长制工作,推动县、乡、村各级河(湖)长担责尽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全县河湖长制工作实现从“见河(湖)长、见机制”到“见行动、见成效”的明显转变。
  为进一步依法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我县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检察长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河湖警长”制度,设立县级河湖总警长1名,县级河湖警长10名,配合同级河长、湖长履职。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护实效。2021年,凤台县与颍上、蒙城、利辛、潘集、八公山、毛集等县区建立联合河湖长制,共设置跨界河湖长55名,同步在县域交界处设置联合河长公示牌13块。通过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紧密配合,实现对淮河、西淝河、架河、济河、泥河、茨淮新河、港河、永幸河等跨界河湖的共管、共治、共护。
  全面完成县域内小微水体河长制体系建设。根据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微水体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及省、市总河长令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县全面完成农村小微水体河湖长制体系建设,设置18名乡镇级、69名村级小微水体河湖长,负责管护农村小微水体,进一步打通治水护水“最后一公里”。
  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管护任务。我县在省、市具体要求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重点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分别由县水利、环保、海事、住建、河道等单位牵头负责,大力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砂、入河排污口整治、船只违停清理、黑臭水体治理、非法码头堆场及农村环境水体整治等行动。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了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责任落实的组织体系,确保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高效地开展。
  强化宣传舆论,营造工作氛围。我县充分发挥微信、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意义、取得的成效等;建立了河湖管护信息平台,开辟“河长”专栏,滚动播放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河湖长制宣传进社区活动,通过摆放展板、现场讲解以及发放宣传单,让更多居民了解、支持河湖长制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在国家和省市县各级媒体刊登河长制工作宣传报道共100余篇;组织开展河长制“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20余场次;开展河长制工作培训10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册。在茨淮新河、永幸河等河两岸共设立永久宣传牌20余块。
  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对县级河长批示、群众投诉举报、县河长办领导交办等各种问题,通过严格的分办、督办、查办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承办单位、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对重点分办任务建档立项,全过程督促、跟踪、协调,按时反馈、通报进展情况,任务完成后再对单销号。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县河长办负责督促检查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推广“民间河长”,推动全民参与。为贯彻落实《凤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推动“全民监督,全民共治”,我县在“五老河长”“企业河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民间河长”制度,落实群众的评议权、参与权、监督权。“民间河长”以社会各界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环保组织、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等)义务参与河长制工作,履行河湖管理的查、评、议、宣等职责,对所在乡镇河长办负责,独立行使监督权并当好巡查员、宣传员、参谋员、联络员、示范员的“五员”工作。





(责编:耿文娟  初审:金磊  终审:孙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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