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为企业办实事服务清单
为企业办实事服务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实施 主体 |
受理条件 |
流程 |
申请材料 |
承诺时限 |
咨询电话 |
办理 地点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 |
提供“一站式”服务 |
县发改委 |
不属于《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核准的项目。 |
受理 |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
1个工作日 |
0554-8681268 |
县政府b楼101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各级各类开发区内项目以及城市建成区内的(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
1.规范审查审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和水土保持方案 |
1个工作日 |
0554-8621131 |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3 |
取水许可审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1.在本县已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并通过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发区。 2.不适用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超过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权限的项目、公共供水项目、取用地下水项目、不满足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项目仍按现行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 |
(一)告知。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适用对象、申请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事后核查的监管权力等内容。对未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证明事项名称、设定的依据、证明内容、适用对象、申请人的承诺方式、承诺的效力、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事后核查的监管权力等内容。 |
1.《取水许可申请书》、《凤台县开发区取水许可告知承诺书》。 2.满足区域评估要求的取水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交书面承诺,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
1个工作日 |
0554-8621131 |
段凤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4 |
电子居住证 |
1.为群众提供网上居住证办理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2.群众用证更方便,通过手机亮证使用,不用携带实体居住证。 |
公安机关 |
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 2.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
1.“电子居住证”的申领。申请人下载并实名认证登录“皖事通”—城市选择“淮南”—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所居住县(区)—“搜索“居住”关键字—根据要办理的居住证事项进行申请。 |
1.居住登记满6个月材料,以“派出所基础信息系统”中打印的《流动人口居住凭证》为依据。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培训机构、救助站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4.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
3个工作日 |
0554-8681041 |
“皖事通”手机端和电脑端 |
5 |
规上企业培育 |
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规上工业企业 |
县经信局 |
工业企业 |
指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统计部门要求的程序和时限申报 |
相应材料 |
按照规定时限 |
0554-8681283 |
县政府C楼234 |
6 |
培育创建安徽省绿色工厂 |
指导企业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整理完善相关材料 |
县经信局 |
符合《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条件 |
省经信厅下发申报通知后,由各乡镇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县经信局向上推荐 |
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
每年省经信厅通知文件申报截止日期前 |
0554-8681283 |
县政府C楼234 |
7 |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
县经信局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中的材料 |
每年省经信厅通知文件申报截止日期前 |
0554-8681283 |
县政府C楼234 |
8 |
技术改造设备补助 |
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六大新兴产业发展等 |
县经信局 |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等条件 |
申报项目通过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基本情况、技术工艺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市场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和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
每年省经信厅通知文件申报截止日期前 |
0554-8681283 |
县政府C楼234 |
9 |
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
服务指导符合《安徽省中小企业示服务范认定管理办法》的企业申报规上工业企业 |
县经信局 |
申报企业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第三章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等条件。 |
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账号登陆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书 |
每年省经信厅通知文件申报截止日期前 |
0554-8681282 |
县政府C楼233 |
10 |
省级创新型企业 |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
县经信局 |
符合《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 |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中的材料 |
每年省经信厅通知文件申请截止日期前 |
0554-8681283 |
县政府C楼234 |
11 |
省级消费品“三品”示范企业 |
省级消费品“三品”示范企业申报 |
县经信局 |
符合《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已被认定过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
企业登录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https://jx.ah.gov.cn),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
对照《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
每年省经信厅通知文件申请截止日期前 |
0554-8681283 |
县政府C楼234 |
12 |
培育创建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整理相关材料 |
县经信局 |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条件 |
省经信厅下发申报通知后,由各乡镇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县经信局向上推荐。 |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
每年省经信厅通知文件申请截止日期前 |
0554-8681283 |
县政府C楼234 |
13 |
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 |
压缩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长,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
县税务局 |
无需申请,企业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即可。 |
无 |
无 |
4个工作日; |
0554-2699071 |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
1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无 |
无 |
即时办结 |
0554-12366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15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无 |
无 |
即时办结 |
0554-12366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16 |
税收优惠等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
六税两费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按法定最低标准征收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等车辆车船税、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纳税抵扣、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六项“免申即享”。 |
县税务局 |
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
直接填写相关报表附表栏次即可实现"免申即享"政策。 |
无 |
即时办结 |
0554-12366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17 |
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 |
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
县税务局 |
印花税纳税人 |
无 |
无 |
即时办结 |
0554-12366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18 |
小额退税(费)受理即办 |
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费)受理即办。 |
县税务局 |
小额退税纳税人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 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退(抵)税申请表》及完税证明材料 |
受理即办 |
0554-12366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
19 |
交地即发证 |
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 |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完税凭证。 |
0.5个工作日 |
0554-5327771 |
凤台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20 |
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 |
免费提供项目审批事项代办服务 |
县住建局 |
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等过程中依法需要办理的各类审批服务,均可申请代办服务 |
受理-代办-代办完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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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4-8683632 |
县政务服务中心706号窗口 |
21 |
工程建设项目个性化定制审批 |
免费提供项目定制审批服务 |
县住建局 |
有定制服务需求的工程项目 |
受理-个性化定制审批方案-服务完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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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4-8683632 |
县政务服务中心706号窗口 |
22 |
获得用水用气 |
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 |
供水、供气 |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对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3-6个月欠费不停供政策,并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 |
按要求填报《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优惠政策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向供水供气企业提交,供水供气企业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企业。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优惠政策申请表》,能证明流动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相关材料。 |
3个工作日 |
县住建局:8683060 |
供水供气企业营业大厅 |
23 |
子女入学安置 |
在凤招商引资企业子女入学安置 |
县教育局 |
为在凤招商引资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安置提供服务 |
1.个人申请。 |
1.特殊类型人员子女入学安置申请表。 |
每年9月底前 |
0554-8623881 |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24 |
放射诊疗许可 |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其次对拟建设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单位准予其进行放射诊疗许可。 |
县卫健委 |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六)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七)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
1.受理:县卫生健康委依法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
1个工作日 |
0554-8683552 |
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类卫生健康业务综合窗口 |
25 |
信用修复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市级、县(区)级 |
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
企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完成修复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受理后五个工作日 |
8625570 |
县市场监管局企业股 |
26 |
信用修复 |
停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市级、县(区)级 |
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
企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完成修复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 |
8625570 |
县市场监管局企业股 |
27 |
信用修复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省级、市级、县(区)级 |
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
企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完成修复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 |
8625570 |
县市场监管局企业股 |
28 |
企业变更、注销一网通办 |
企业变更、注销时可通过平台同步办理税务、公安、社保、公积金等变更、注销事宜。 |
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受理。 |
企业、变更注销所需申请材料。 |
1个工作日 |
0554-8687565 |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类综合窗口 |
29 |
水电气网(宽带)联合申报 |
企业申请设立时,可同步申请水电气网(宽带)服务 |
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受理。 |
企业设立所需申请材料 |
1个工作日 |
0554-8683525 |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类综合窗口 |
30 |
“个转企” |
允许个体工商户转型成为企业,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免收各类换证费用。 |
县市场监管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受理 |
1.申请书。 |
1个工作日 |
0554-8683525 |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类综合窗口 |
31 |
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集中统一登记 |
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全市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
县市场监管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受理 |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
1个工作日 |
0554-8687565 |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类综合窗口 |
32 |
跨县区“一证多址” |
企业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
县市场监管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受理 |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
1个工作日 |
0554-8687565 |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类综合窗口 |
33 |
跨县区“一照多址” |
企业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许可证 |
县市场监管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受理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所需材料 |
1个工作日 |
0554-8683525 |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类综合窗口 |
34 |
帮办代办 |
为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项目,提供企业开办、证照办理、项目审批等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来凤投资企业和需办理审批事项的项目 |
申请-受理-帮办代办-结果反馈 |
1.帮办代办申请表。 2.申请帮办事项对应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 |
1.受理:1个工作日。 2.办理:根据申请帮办事项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事项确定。 |
86820908683632 |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涉企服务窗口、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窗口 |
35 |
刷脸办电 |
通过刷脸办电报装供电业务 |
供电公司 |
可以通过刷脸调取身份证、房产证等信息的客户 |
业务受理—装表接电 |
无 |
5个工作日 |
0554-2912292 |
供电公司各营业厅 |
36 |
企业“开门接电” |
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接电速度 |
经开区管委会、供电公司 |
经开区园区内企业用户 |
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用电土地产权证明。 |
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供电方案答复单电源10个工作、双电源18个工作日;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5个工作日 |
0554-2912292 |
供电公司各营业厅 |
37 |
利用淮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实现银企线上对接 |
企业融资撮合服务 |
凤台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各银行) |
满足金融机构贷款准入条件 |
企业注册平台→选择金融产品→银行受理 |
根据各金融机构产品申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
办理时间需根据金融机构对接情况 |
平台客服电话96855(仅负责解决平台使用问题) |
通过电脑访问平台:https://jrjgj.huainan.gov.cn/zxwqy/#/ |
38 |
电子证照运用 |
将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的广泛应用。 |
投标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0554-6818045 |
在线 |
39 |
绿色食品认证 |
负责组织并指导各县区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材料审查,负责对各县区提交的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金农系统录入、证书转发与合同转报等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营业执照注册一年以上,种植规模100亩 |
县区授理,配合市级部门组织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金农系统录入 |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种植产品调查表》。 |
22个工作日 |
0554-8681145 |
县农业农村 C楼229 室
|
40 |
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材料转报 |
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审核申报主体材料 |
县农业农村局 |
1.产业特色明显。申报主体产业符合“158”行动、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等产业发展要求,特色明显。 |
县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对申报主体初审、遴选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
《安徽省数字农业工厂申报推荐表》、数字农业工厂申报书、反映数字化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不少于3张,不小于2M,并附简略文字说明)等申报材料。 |
主体申报材料上报后,3个工作日上报市局;市局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转报省厅。 |
0554-8681145 |
县农业农村 C楼229 室
|
41 |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
向企业、社会公众提供年度、季度及月度统计数据,满足大众统计数据需求。 |
县统计局 |
除涉密资料,均无条件提供。 |
1.受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2.决定:加工整理:凤台县统计局梳理申请人提出的统计资料需求,必要时进行加工整理,并根据需要与申请人联系确认所需统计资料。 3.办结:凤台县统计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网络等方式提供资料服务。与申请人确认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
|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
1个工作日 |
0555-8681259 |
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统计类综合窗口、县政府B楼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