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09:49信息来源:淮南消防在线微信公众号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淮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六、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市民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准则,做好自己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家庭、社会的负责。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等举报。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淮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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