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2104.29 |
0 |
1365.07 |
394.68 |
970.39 |
739.22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04.2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31.51万元,下降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39.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365.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于2023年预算持平。原因为严控出国审批,无因公出国经费。经费使用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365.0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60.43万元,下降10.52%,下降原因主要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市委市政府40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70.3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63.41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平台、执法执勤车辆及事业单位车辆的正常运转。公务用车购置费394.6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97.02万元,下降19.73%,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平台、执法执勤车辆及事业单位车辆按审批更新购置。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39.2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1.08万元,下降8.77%,下降原因主要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市委市政府40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相关规定,使得公务接待费预算下降。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视察等公务接待等公务往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