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凤双联办〔2024〕1号
关于做好全县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全过程公正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现就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指引”
各县直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的工作要求、部门联合抽查新增事项、“证照
分离”改革要求、国家“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等,对本辖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完善本系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底数清”。要加强对本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管理,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要不断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提供依据。
二、统筹科学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管理
各县直部门要根据国家层面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统筹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任务、发起层级、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以及时间安排,并及时印发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的各项抽查任务,原则上应当于本年度11月底前完成。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的,应及时公开公告。
三、常态化规范实施部门联合抽查
各县直部门要在巩固本辖区、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基础上,积极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根据《淮南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淮南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规定,按照今年全省营商环境评议标准联合抽查任务占比不得低于70%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分类建库、摇号派发、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环节有序组织实施。鼓励各部门进一步将现有各类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中涉及的行政检查活动,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畴,规范有序实施,通过整合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强化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结合
各县直部门要围绕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加快建立完善本辖区、本部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今年全省营商环境评议标准信用风险分类抽查占比不得低于90%的要求,加大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力度,有效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公正性。要通过监管平台加大对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力度,根据抽查对象信用风险高低,区别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推动监管从无差别、粗放式向差异化、精准化转变。鼓励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守信类企业设置“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为企业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发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作用,加快与各领域监管职能的整合融合,强化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有效衔接,加快形成全过程公正监管体系。各相关县直部门要强化对口业务指导,加强人员、经费、信息化等方面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请各县直相关部门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按照附件1样式)报送至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县直部门于3月18日前,将本部门印发的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按照附件2样式)报送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5日前将本部门全年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附件3样式)报送至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请盖章扫描后与Word版本同时发送至邮箱370007384@qq.com。
附件:1.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样式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样式
3.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凤台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
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样式)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2024年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 |
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市、县(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其中汽车4S店不少于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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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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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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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注:各县区、各市直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占比低于70%、信用分类抽查任务占比低于90%的,将在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附件2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样式)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市、县(区)级分别组织发起(食品生产监管科牵头)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基数:460户;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2%,县(区)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024年3月至11月 |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注: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发起方式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市级统一组织发起”“市、县(区)级分别组织发起”“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
附件3
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开展 完成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户数) |
发现问题(户数) |
责令整改(户数) |
立案调查(户数) |
结果公示 (户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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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对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任务,如果是县、区未完成,请备注未完成的县区;如是市级未完成,请备注原因。统计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