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保基本民生】《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10:4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凤政〔20247号),以下简称《县被征地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依据

20056月,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我县于2007年出台《关于印发凤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凤政〔200745号)文件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将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导致被征地农民全部失去或大部分失去土地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亩、城市规划区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纳入保障范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

20188月,县政府印发《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凤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凤政〔201841号),将基础养老金待遇从最初的100元调整至285元,并将统筹资金筹集标准从每平方米10元或20元统一提高至每平方米30元(每亩2万元),个人缴费标准也作了相应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至285元。

202310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72号文件)规定,从20241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不再纳入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范围。因此,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单险种保障方式变成了实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保障方式,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72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县被征地补贴政策》。

二、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依法保障。《县被征地补贴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补贴政策要求,将我县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制定政策的合法性。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在补贴办法上结合工作实际均实行一次性补贴方式。

二是注重统筹层级。新政策与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统筹层级一致,有利于补贴资金的筹集标准和发放的待遇标准一致,确保新政策平稳实施。

三是做到收支平衡。制定《县被征地补贴政策》前,根据我县前五年平均征收土地面积、新增保障对象人数、养老保障对象人数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多角度测算,确保所筹集的资金保障新政策的顺利实施,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省政府72号文件出台前,县人社局参加了市人社局有关研讨会,开展了前期调研、数据测算等工作。72号文件出台后,牵头起草了《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初稿)》(以下简称缴费补贴政策),20231130日和2024116日,局分管负责人主持会议对初稿进行讨论,县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了讨论修改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广泛开展调研。202312月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带领农保中心负责人及被征地工作人员赴凤凰镇、桂集镇、钱庙乡、关店乡等乡镇对即将出台的缴费补贴政策进行调研,调查了解村民被征地社会保障情况、听取村干部和村民对于缴费补贴政策的意见建议。除集中调研外,县农保中心还通过日常办理业务、政策宣传等时机随时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人社、自规、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多次专门召开会议,对调研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

(三)征求意见。2024120日,就《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并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一个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择优选用,合肥益民创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送审稿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公示公告于21日至7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一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22日送审稿通过了县专家的严格评审;223日,县委政法委出具《淮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备案意见为:“报告评估程序符合要求,为低风险等级,予以备案。”

(五)合法性审查。202431日,县人社局就《县被征地补贴政策(送审稿)》向县政府请示进行合法性审查,38日,凤台县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书》(凤司法审〔202417号),审核意见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实施本《补贴政策》。经审查制定主体和内容未发现违反上位法规的情况。”。

(六)政府会议审议。311日,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对《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送审稿)》进行审议,原则通过。

(七)正式发文。312日,《县被征地补贴政策》以(凤政〔20247号)正式发文。

四、工作目标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其目的就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待遇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改善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品质,使其老年生活更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主要内容

(一)确定缴费补贴对象。《县被征地补贴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具体补贴对象由县政府确定。

(二)明确缴费补贴标准和办法。《县被征地补贴政策》规定: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同等。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凭缴费凭证或退休证明一次性领取缴费补贴。补贴以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标准确定,现补贴标准为57952/人,后续根据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适时行文确定。“新政策”实施后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已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在原发放待遇基础上,缴费补贴一次性计入其个人账户后计发个人账户新增养老金,例如:我县刘某原发放待遇为200元,现计入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为57952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系数为139个月,那么每月加发缴费补贴的待遇为57952÷139=417元,现领取待遇为417200=617元。

(三)保障费用筹集。根据《凤政〔201841号》文件规定,保障资金来源包括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其中,统筹资金筹集标准为征收土地每亩2万元;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为办理参保时每人缴纳4000元至7000元不等。然而,此筹集方式与省政府72号文件精神不符,且筹集资金标准亦无法满足新政策保障要求。鉴于此,停止执行原政策保障资金筹集方式和标准。

县补贴政策筹集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对象缴费补贴以及原政策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待遇发放,基本实现收支平衡。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经测算,县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每亩4.6万元的标准筹集。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再缴纳费用。

在土地报批前,县直相关单位要求用地单位及时、足额筹集社会保障费用,并将其存入县预存征地准备金账户。若预存不到位,则不得报请批准征地。征地被依法批准后,需将预存的社会保障费用重新核定后及时转存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若未转存社会保障费用,则不得实施征地。

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与征收土地紧密挂钩,从根本上确保了补贴资金的及时性和安全性,进而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新老政策衔接。《县被征地补贴政策》规定,以文件执行时间为基准日(202411日),之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按原政策保障,之后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按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已享受原政策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其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时,不再给予缴费补贴。我县原政策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85元,为使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对原政策保障人员基础养老金一次性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此举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被征地农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六、下一步工作

(一)起草县实施细则。县人社局将根据省《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牵头起草制定我县《实施细则》,主要把握以下二个关键。一是对于省《实施细则》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条款,将结合我县实际作具体明确;二是对于相关部门工作配合衔接问题,我县将在制定县实施细则时进一步细化明确,以便更具可操作性。

(二)抓好政策实施。主要抓好以下重点环节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一是进行政策培训。县人社局将牵头组织各乡镇社保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全程指导各乡镇对村(社区)经办负责人的培训。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采取网站公布、发放宣传手册、关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手段进行线上线下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维权意识。

(三)加强资金管理。一是保障资金实行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加强监督、不得挤占和挪用。二是做好风险防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设置相应专业岗位,定期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对账,确保资金准确无误,及时足额支付和划转。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科室:养老保险股

解读人:魏涛

联系方式:0554-231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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