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预算执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 主要做法
根据县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了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规定了由局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承办整改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成效
通过此次预算执行审计反映的问题,主要问题有四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 专项资金未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我单位负责牵头实施的凤台县2022年农村四类重点人员房屋改造项目121.49万元,2023年4月竣工审计结束,另资金拨付时间为2024年2月,不符合《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12〕37号)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第2条:“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其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拨付流程比较繁琐,需要层层领导审批后报财政局方可支付。今后我局会加快资金审批进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加以纠正和改进。
2、 预算编制不够精确,预算调整较大
经查实,县住建局2023年初预算总收入8855.05万元,决算总收入18111.92万元,年中预算调整7528.76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3035.19万,县批复预算4493.57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的规定。其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些工程项目尚未实施,前期项目手续未办理,无法预计预算数,而财政预算编报日期是在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无依据项目不应列入预算。我单位只有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份进行追加项目资金,今后我局会充分考虑下一年支出进行编制预算,同时严格控制支出,尽量避免预算执行中出现大量调整的情况。
3、专项资金管理方面进度缓慢,支出不合理、执行率低。
(1)个别项目支出进度缓慢,执行率低。县住建局2023年“保障性住房管理维护、货币补贴发放资金”执行率为43.5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其主要原因是因县财政资金紧张,不属于“三保”范围(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导致部门项目资金延迟拨付,今后我局会加强项目资金执行率。
(2) 县住建局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3.35万元。2023年12月17日转淮南嘉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支付住建局维护费0.72元,分别从“凤台县污水管网养护、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中列支。(2)2023年12月19日县住建局向安徽新建律师事务所支付2024年法律顾问费2万元,从“凤台县城污水厂、河东污水厂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再生处理费”中列支。
今后,我局会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的要
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查明原因,按审批手续及时进行清理,并对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证、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把审计整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