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解读】凤台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疾控局局长石瑞君,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股长童友平,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李秀乐走进《在线访谈》直播间解读《凤台县“安心托幼”行动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凤台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

发布时间:2025-04-09 20:29信息来源:凤台县卫健委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时间:2025年4月9日

嘉宾: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疾控局局长石瑞君,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股长童友平,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李秀乐

主持人:高双双

摘要:卫健委三位嘉宾将为听众朋友解读县卫健部门有关民生工程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方面的政策。

主办单位:凤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台县融媒体中心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由凤台县人民政府主办,凤台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高双双。今天做客直播间为听众服务的嘉宾有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疾控局局长石瑞君同志、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股长童友平同志、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李秀乐同志。首先欢迎3位嘉宾的到来。各位听众朋友,今天三位嘉宾将为听众朋友解读县卫健部门有关民生工程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方面的政策,如果您有卫生健康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或投诉的话,欢迎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8684887与嘉宾进行交流,我们的嘉宾将会在这里热情耐心地为您解答。

主持人:石主任,您好!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家长育儿观念的转变,未来婴幼儿的数量将会有所增长,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近年来,我县实施托育服务这一民生工程,切实补齐我县托育服务的短板,请您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县卫健委实施托育服务是什么样的民生工程,有哪些政策?

石瑞君:主持人好,广大听众好。今天很荣幸参加这个节目,与广大听众朋友们进行互动交流,我们愿意通过这个平台向广大听众朋友宣传有关政策,并帮助朋友们解答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问题,真诚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

托育这项民生工程是指多种形式下对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逐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幼有所育”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省政府将“幼儿托育”纳入民生工程。自2020年起,淮南市政府将“幼儿托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2022年、2023年,托育服务工作纳入我县“暖民心”工程,就是“安心托幼”行动。

为推进托育工作,2019年以来,我县继16部门联合出台《凤台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后,又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凤台县“安心托幼”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2023年6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凤台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从强化托育服务政策支持、加大城乡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等多方面,对建立健全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进行了规范。坚持普惠优先, 对通过备案符合开办条件的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按照核定提供的托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个托位2000元。同时,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托育服务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完善。

主持人:听了石主任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托育服务”民生工程的政策也有了一定了解,请问一下目前我县托育服务开展情况又是怎样的?

石瑞君:自开展以来,我县托育服务效能逐渐显现。截至2024年底,全县已登记备案托育机构共41家,建成总托位数2406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51个,托位使用率55.07%,普惠托位占比达92.52%,完成年度托位建设任务的109.15%。

我县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机构,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普惠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各类托育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1家公办托育机构、2家示范托育机构、2家公立医院托育点、1家用人单位托育点。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县开展示范性托育服务创建评选活动,2家托育机构获得市级示范机构,其中,天悦托育服务中心打造成省级示范机构,贝优托育服务中心正在创建之中。同时,我委积极对接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在新建城区规划、土地出让新建居住(小)区时,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力争到2025年,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主持人: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还想问一下石主任托育服务存在哪些困难及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石瑞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托育接受度不高,家长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当前相当比例的家长育儿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认为3岁以下的孩子主要在家中由老人养育,对科学育儿认识不足,导致婴幼儿托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二是托育服务缺乏市场力量的参与,多种形式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我县托育服务供给主要是早教机构转型和幼儿园开设托班,单独托育机构数量较少,形式比较单一,公立医院托点、社区托育点、机关企事业单位托育点、家庭托育点等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尚未形成,无法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

三是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缓慢。目前,民办托育机构场地租赁完全市场化,租金高,加上装修改造和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托育机构运营成本高、风险大,社会办托育机构面临生存困境。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相关措施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

对于我县托育服务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六点作为重点去推进:

一要加大托育服务宣传引导。加大托育服务政策宣传,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普及托育服务对幼儿成长发展及家庭养育的积极意义,引导家长愿意且放心地把孩子送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兑现各项政策及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

二要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建立“公办示范托育机构为引导、托育一体化为主体、民办托育机构为补充”的托育服务供给格局。托育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化培育基础还比较薄弱,需要政府作为先导力量推动托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打造政策和市场环境,逐步引导社会和市场化力量积极参与。

三要加快托幼一体化建设。积极对接教育行政部门,充分挖掘潜力推动托幼一体化快速发展。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新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要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条件尽可能扩大托位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四要加大普惠托育机构支持措施。针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困难的实际,建立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示范奖补、减免房租、税收优惠等措施切实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支持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建设。

五要发展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支持各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带头建设面向本单位职工的托育点,实现“应建尽建”,同时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医育结合”服务模式的探索,促进婴幼儿养育、保育、教育与疾病防治、健康管理、早期发展有机结合。鼓励社区利用公共服务用房开设社区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知名婴幼儿照护企业落户我县。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促进办园主体多元化,打造一批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示范单位。

六要严格综合服务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细化本部门托育服务监管重点,严格执行登记备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托育机构婴幼儿安全底线,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监管工作格局。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国家鼓励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进行修改,对再生育认定及生育登记是怎样规定的,请童股长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

童友平: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好。新《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对于再生育认定及生育登记做出新的规定。

一是夫妻现有三个子女,但有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以及医学干预可以改变的遗传性疾病的,可以再生育。

二是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三是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四是复婚夫妻以共同生育子女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五是夫妻生育子女的,可以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主持人:《新条例》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各项假期奖励,主要是哪些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童友平:一是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二是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 98 天,加上延长的 60 天产假共计 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三是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曰,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四是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五是独生子女护理假。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与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主持人:在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国家出台了很多奖励政策,现在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优待政策在衔接上有怎样的调整,请童股长给介绍以下。

童友平:好的,为了做好政策有序衔接,淮南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奖励政策给予新的规定。

(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是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有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全额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财政发放。

二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工作单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城市无业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户籍所在地县政府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

三是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集体林权、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房屋征迁补偿等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份额。

四是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是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在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二是优先享受新农村建设优惠条件,在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优先安排。

三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由县政府给予补贴。

四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政府在原补贴基础上每年再增加不低于60元缴费补贴。

(三)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除享受前款规定待遇外,每户每年给予360元的奖励,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家庭,每户每年给予600元的奖励。

(四)独生子女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除享受特别扶助制度外,凭伤残证明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助。

(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对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除享受特别扶助制度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6000元的补助;其他城镇无业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户籍所在县政府一次性给予不低于6000元的补助。

主持人:对于出现有伤残等情况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有什么样的政策规定?

童友平:对于计划生育家庭有伤残等情况的,养老医疗保障等政策也明确了政策衔接。

一是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三级以上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由县政府为其每年代缴400元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县财政全部代缴。

二是对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年满六十周岁以上人员,按照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发放老年护理补贴,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加100元。

三是对于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除享受特别扶助制度外,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费、残疾补助金等有关待遇,直至治疗康复。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参照工伤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根据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等级每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四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家庭成员死亡的,由所在县政府补贴1000元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主持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规定,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家庭,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这项制度是否有新的政策调整。

童友平:有部分调整,在继续执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基础上,对奖励对象年龄和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一是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提前到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

二是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家庭和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提高扶助金标准。

主持人: 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哪些情况才能享受这样优惠政策,生育家庭资格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请于秀乐同志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

于秀乐:主持人好,广大听众好。就我县来说,生育家庭资格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凤台县户籍或一方为本县户籍,且生育子女在本县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夫妇生育子女均为单胞胎的,按照出生存活子女数自然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第一次生育,子女为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子女为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子女为多胞胎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但是,有四种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一是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二是夫妻收、抱养的子女;三是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四是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主持人:对于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生育家庭,我县在补贴标准上是怎样规定的?

于秀乐:我县在补贴标准上是这样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主持人: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国家给予一定奖励补贴,真是一项好政策,那么,生育家庭在申报奖励政策时是如何申请的,申报程序又是怎样的,请介绍一下。

于秀乐:好的,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淮南市一次性育儿补贴个人申请表》,由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实际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对于其他人员,就是各村(居)的市民、群众,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进行复核,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

主持人:生育家庭在申请奖励时候,需要申报那些资料申请时限有什么要求,给听众朋友介绍下。

李秀乐:好的,生育家庭在申请时,对于申报资料有目前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凤台县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二)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三)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生育登记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关于申请时限要求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3周岁以内进行申请(申请及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凤台县),逾期不再受理。

主持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会享受到育儿补贴,我县育儿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是怎样的。

于秀乐:我县育儿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是这样规定的。

(一)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从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中解决。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二)其他人员育儿补贴由新生儿户籍所在地财政资金承担并明确相关部门发放。子女户籍在凤台县的,由凤台县财政承担。

(三)育儿补贴申请受理后,原则上应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主持人:听众朋友,我们这期《在线访谈》节目马上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卫健委的三倍嘉宾为听众朋友解读县卫健部门有关民生工程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方面的政策。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时 间2025年4月9日

嘉 宾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疾控局局长石瑞君,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股长童友平,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李秀乐

主持人高双双

摘 要卫健委三位嘉宾将为听众朋友解读县卫健部门有关民生工程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方面的政策。

主办单位凤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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