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台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凤台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秘督﹝2020﹞16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年度计划表》,确保2025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作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大任务,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目标
健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幼儿园、 公办及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县域学前教育各项指标达到安徽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确保如期顺利通过省和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认定。
三、时间安排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启动阶段:2025年3月-2025年4月。成立《凤台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专班》;制定《凤台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领导专班召开联席会议,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自查阶段:2025年5月-2025年6月。对照《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三)整改阶段:2025年7月-2025年8月。各部门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完成时间节点。全面开始督查整改工作,同时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四)验收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0月。2025年9月接受市级督评,2025年10月接受省级评估验收。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普及普惠水平
2025年全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1. 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 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5. 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6. 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7. 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8. 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 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 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 3-5 年开展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保教质量保障
1. 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局)
2. 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 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 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 有编不补” 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
4. 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5. 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指导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专班(详见附件),负责对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健全相应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督查考核。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班要建立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督查主要聚焦在薄弱环节,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年度考核范畴,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推进力度不够、影响创建结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做法,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知晓率、参与率与支持率,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凤台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 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凤台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为保证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高效推进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凤台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专班。具体组成部门及人员如下:
一、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李大庆(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秀风(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 军(县政府办主任)
李 聪(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
陈飞周(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高 松(县发改委主任)
严晓东(县住建局局长)
彭树雷(县卫健委主任)
樊军功(县教育局局长)
刘 松(县财政局局长)
宋维玉(县民政局局长)
梁 栋(县人社局局长)
陈 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德林(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雪涛(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文生(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宏(县教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樊军功同志担任。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另行文。
二、专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配合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专班办公室协调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将其纳入县政府议事日程。
县委编办:负责管理全县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健全公办幼儿园“管理团队保障法”制度,充分保障园长等重点管理教学人员用编。
发改委: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负责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
教育局:协调落实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镇、县直有关单位以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县级自评。
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重点调度城区新建幼儿园,保障幼儿园建设资金。落实好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确保编内编外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人社局:负责在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等方面向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幼儿园倾斜,支持城区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配合教育局抓好幼儿园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福利待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将学前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
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幼儿园基建工程的有关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落实新建改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以及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监督职责。
卫健委: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指导,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幼儿园落实疾病预防措施以及提供出生幼儿相关数据。
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工作监管,负责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无证园整治工作,督促家长将适龄儿童按时送入本地幼儿园就读,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有新建或改建园舍任务的幼儿园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
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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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指标 |
督导评估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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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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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及普惠水平 |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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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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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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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保障情况 |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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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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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6.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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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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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8.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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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9.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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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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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政投入到位 |
11.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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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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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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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收费合理 |
14.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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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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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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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17.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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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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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19.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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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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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21.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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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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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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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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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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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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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
13.办园条件合格 |
27.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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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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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班额普遍达标 |
29.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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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教师配足配齐 |
30.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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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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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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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33.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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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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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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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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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37.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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