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和《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5〕60号)等有关要求,县政府对有关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凤政办〔2021〕 30号)文件。
特此通知。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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