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节地安徽”建设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2.0版)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凤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网上公示。在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29日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或建议。
特此说明。
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