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台县委办公室、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的通知
凤办秘〔2018〕111号
中共凤台县委办公室、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
调整情况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局级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近期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第三次清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继续保留或参与的11个议事协调机构
1.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
2.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4.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
5.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6.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7.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8.县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9.县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10.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
11.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原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县纪委监委机关不再继续保留或参与。
中共凤台县委办公室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