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凤台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14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6年凤台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提升农村道路畅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公路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淮府秘〔2015〕74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秘〔2016〕5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四好”农村公路建设要求,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县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通过优化完善农村路网,改造提升县、乡、村道等级,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机制等措施,实现省政府制定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既定目标,使全县每个乡镇(含经济开发区,下同)具备1条以上连接县城或国省干线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具备1条以上与相邻乡镇最便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对老村级窄路面实施加宽改造,对贫困村内较大的自然村道路实施硬化。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农村公路入库项目,结合实际,2016-2018年全县计划改造县、乡、村道115.02公里。具体任务如下:

1. 乡级道路畅通工程27.1公里。

2. 贫困村道路硬化18.58公里。

3. 老村级道路加宽69.34公里。

具体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下发的文件执行。

(二)建设标准

1. 县乡道路升级改造:建设标准不低于三级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7.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面层厚度分别不低于24厘米、22厘米,采用沥青路面时面层厚度分别不低于7厘米、5厘米。

2.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错车道设置原则上不得大于500米;路面硬化工程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

3.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加宽后路面宽度不得低于4.5米;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拓宽部分应设置面层与基层,结构层总厚度不低于原路面结构层厚度。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受限路段可以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应强化受限路段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三、推进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凤台县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组织实施,制定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研究和解决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中的重要问题。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县交通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前期工作、质量检测和巡查等相关费用。县交通局、发改委、扶贫办、国土局等部门对涉及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征迁、招标等事宜,要快速办理、简化程序,为乡镇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提供有力条件。

2. 落实建设资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市农发行贷款和省级补助资金解决,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公路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淮府秘〔2015〕74号)和《关于申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农路〔2015〕6号)执行。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可以通过村级“一事一议”、帮扶单位帮扶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 加快工程实施。要按照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各乡镇2017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县级道路畅通工程任务;2017年底必须完成乡级道路畅通工程任务;2018年底必须完成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任务。要科学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原则上县交通局每年年初要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年度计划,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各乡镇,各乡镇每年年初启动实施。县交通局每年6月底要完成当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初设、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12月底前要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及交(竣)工。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打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工程,对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4. 强化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指导和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财政部门、市建设发展控股(集团)公司负责配套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审核、拨付和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举报案件的查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委托承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及鉴定工作,对县、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检查率要达100%。各乡镇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以上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监管内容制定实施细则。

5. 严格考评奖惩。县政府督查室、交通局定期对各乡镇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实施效果进行督查通报。县考核办、交通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考评奖惩办法,年底进行综合奖惩。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6. 建立管养机制。根据《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规定和《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2009〕74号)的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资金。各乡镇要落实养护资金,明确管养单位和人员,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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