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凤台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为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现将《凤台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7月26日
凤台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财政专项下达,主要用于村级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等方面。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安排,量力而行。
(二)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为重点,统筹考虑,集中使用,合理配置。
(三)引导投入,增加总量。专项资金的分配坚持镇、村投入为主,专项资金补助为辅的原则,引导乡(镇)、村和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
(四)绩效考评,跟踪问效。各乡镇村级文化事业发展、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年终绩效考评范围,其考评结果与专项资金的分配挂钩。
第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文广体局共同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县文广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具体负责资金管理、拨付及绩效考评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文广体局负责制定村级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等,并对各乡镇开展村级文化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监督检查,促进农村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
第二章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的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
(二)农家书屋的书报更新、日常运行及举办读书活动;
(三)行政村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演出活动;
(四)农村电影放映活动;
(五)村级开展的农村体育活动。
第六条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农村电影放映活动补助资金,每村每年放映12场,按每场200元的标准补助,由县文广体局将放映情况核实后,资金据实下达拨付到县电影公司,不再拨付到各乡镇。
第七条 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农村体育活动资金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凭活动方案、支出凭据到县文广体局报销。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文广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