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版
无障碍
繁体
加入收藏
首页
凤台概况
领导之窗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说凤台
首页
凤台概况
领导之窗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说凤台
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凤台县人民政府
>
财政专项资金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政策与标准
索
引
号:
003065889/201704-0029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公民
发布日期:
2017-04-25 09:40
发布机构:
凤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分配标准
点
击
量:
文
号: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003065889/201704-0029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公民
发布日期:
2017-04-25 09:40
发布机构:
凤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有
效
性:
名
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分配标准
点
击
量:
文
号:
关
键
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7-04-25 09:40
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背景色:
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奖励资金,在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手术的,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负担,2014年1月1日以后手术的,省财政负担75%,县财政负担25%,所需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姓 名: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