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4 17:16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老旧小区整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居住整治改造,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按照“项目管理、分级负担、定额补助、绩效考核”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渠道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以县投入为主,省级、市级给予适当奖补。县政府要通过财政投资、水电气和通信等专营单位设施改造资金等多渠道筹集整治改造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和信贷支持。

第五条  老旧小区整治资金分级配套办法根据省确定的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条  资金使用范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组织实施,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  基本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疏通、翻建地下管网,修整、翻建小区道路;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改造、 复建停车设施,更新环卫设施。改造提升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整修屋面,改造提升外观,整修楼道内强、扶手、栏杆等。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提升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增设电子防护系统等技防设施,完善楼宇安全系统。疏通消防通道等。

(二)  提升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2017年,进行提升型改造试点,主要内容为:一是节能保温屋面、墙面改造,更换具有节能保温性能的门窗。二是居住小区道路、游园、公共场所增设无障碍通道等设施,住户楼栋增设电梯或坡道楼梯等“适老化”改造。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

第七条   建立项目审核机制,年初从省级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库中确定当年整治改造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入库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省级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复核,确认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八条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后,省、市两级配套按照任务量等因素预下达奖补资金,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资金进行清算。对于提前实施的项目库中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省级奖补资金在次年拨付。

第九条  各地要建立拨款机制,明确资金拨付程序和依据,根据项目进展及验收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四章    资金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   资金要全部用于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县财政部门应采取专账核算方式加强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相关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工作的通知》(淮財绩效【201653号)文件要求做好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按照《预算法》要求,相关预算单位及实施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应建立城市老旧小区整治资金监管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老旧小区整治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

第十五条  对截留、挤占和挪用城市老旧小区整治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检查。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设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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