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凤台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02 09:26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6年底完成新开工500套,基本建成1614套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上级配套资金。
   2、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社会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县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相关政策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收费;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按国家相关减免政策执行,其他按淮南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对不愿实物安置的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的,根据具体项目拆迁实施方案确定。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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