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2 09:37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我县完成11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优先解决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C级须有农户委托书及资金使用说明。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帮助,选好施工队伍。

(二)完成时限

2016年11月底完成1100户农村危房改造。

四、改造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项目承担单位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难困农户房屋,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要优先列入改造范围,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申请危房改造的全部纳入改造对象。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2.严格执行建筑面积标准和控制总造价。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数适当调整,补助金额不变。但3人以上农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县住建委组织监理公司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乡镇及时成立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对年度危房改造任务进行验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县住建委将及时组织验收小组,对已经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抽村查验。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按照《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4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报市城乡建设委、县民生办。

 

  、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金领取证明、低保金领取证明、残疾人证件、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其中贫困户证明必须要村委会干部和乡镇民政所的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需复印验核后留存建档。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安徽省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或《安徽省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耐心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审核。重点审核低保、五保、残疾户真伪,并由相关部门验章认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及时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耐心、认真地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审批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要进村入户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委会、村小组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农户危房改造开工前,乡镇或村委会要与农户签订协议。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要完成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实现有住房情况、家庭人口和经济收入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责任、分解落实阶段。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责任,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及时分解,初步确定改造对象,并在4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初步确定对象名单报县建委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危房鉴定和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拟改造农村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安徽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各乡镇、村应派人协助,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危房鉴定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各地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改造任务确保在11月全面完成,农户入住新居。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项目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完工后,进行自查验收,并附有年度危改户房屋竣工合格照片(照片按乡镇统一编号、并注明改造类型和补助标准),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11月中旬县住建委对重建新建、维修加固住房进行30%检查验收。

(五)设置标牌阶段。重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统一制作标识牌、由乡(镇)政府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省级民生工程危房改造示范户”标识牌。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健全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专班人马抓好这项工作,要配足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乡镇、村、农户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乡镇政府、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相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抓好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安排、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坚持月例会制度,每月20号召开调度会,通报信息,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

(三)落实管理措施。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供应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严把建材质量关。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户改造申请书、对象确定审批材料、危房鉴定材料(农村危房安全鉴定书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户困难证明材料(农村五保金领取证明存折当年、残疾人证、低保金领取证证明存折复印件、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工程建设和拆除旧房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表、农户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其中至少有一张有户主正面肖像)等。项目承担单位将农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电子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齐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五)强化质量安全。

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严把建设质量关,一丝不苟地施工,杜绝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要全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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