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9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渠道,统一宣传口径,扩大宣传效果,确保环境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造成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新闻发布会地点地点届时选定。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新闻发言人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新闻发言人代表县环保局指定专人担任,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会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说明立场等为主,并可以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由局主要领导发布新闻,也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凤台县环境保护的重要政策、重要决定和重大部署等。

(二)凤台县及各乡镇环境保护重要工作开展及进展情况。

(三)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突发事件。

(四)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需要发布的其它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范围

凤台县新闻记者,县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工作人员。

五、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新闻发布会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年初,根据各股室需求,制定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安排,报局长审批。如特殊情况,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各股室提出,报局领导审批。

新闻发布会主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会同环保局提出,由县政务公开办审定。

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讨论决定。

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闻发布会的工作分工

县政务公开办负责牵头,县信息产业中心负责做好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并协调安排记者报道工作。

参会人员实行签到制。

七、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须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定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代表县环保局擅自发布新闻。对违规发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新闻发布会材料的归档

    每次新闻发布会后两周内,县政务公开办将新闻发布会议程、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新闻发布稿、新闻发布会记者名单、新闻发布会图片资料、媒体报道反馈资料等整理归档,年终编号归档,档案室存档。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