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解读】《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代理人员工作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6 16:56信息来源:凤台县统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20103月,县政府先后印发了《凤台县乡镇工业统计代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政2010〕16号)和《凤台县乡镇工业统计代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凤政办2010〕22号)。文件下发后,我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对工业代理考核一次,每半年兑现一次服务工作经费(每人每月600-2000元不等,全年28万已纳入财政预算)。对于弥补县乡统计力量不足和规范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前不久,得到省统计局高亳洲副局长的高度肯定。但随着国家、省、市深化统计改革力度的加大,统计督察、巡视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常态化,统计代理人员责任权利不明晰问题凸显,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与国家执法要求差距较大,加之规上企业进退数量变化较大,尤其固投项目申报查询任务日益繁重。202012月底,全县共有固投在库项目172个,规上工业企业128家,限上商贸企业150家。三大专业统计任务并重,乡镇之间各专业任务不平衡矛盾突出,单一覆盖工业企业的统计代理已不适应现时工作需要,必须对原管理办法及时跟进完善。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代理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八个部分。第一部分:适用范围。第二部分:岗位设置第三部分:人员管理第四部分:工作职责第五部分:薪酬待遇第六部分:年度考核。第七部分:保障措施。第八部分:奖惩规范。  

修改完善内容:(一)进一步明确统计代理人员工作职责。将固投、商贸等项目、企业申报、指导、审核、查询回复、统计资料纳入工作职责。即由原仅承担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改为承担调查单位多、工作任务重的专业统计工作。具体承担专业项目由各乡镇根据纳统单位数量和实际工作任务确定。在完成专业统计工作任务基础上,也可承担大型统计调查如人普、经普、农普等工作,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调查临时工资补贴。(二)进一步明确了聘用条件和要求。聘用人员条件在办法中加以明确,既可聘用专职人员,也可聘用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取酬不得违反《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有关兼职问题的规定。(三)进一步明确了考核聘用主体。按照“谁用工谁聘用,谁聘用谁考核”原则,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抄送县统计局备案,并作为下一年度拨付经费的依据。(四)进一步理顺统计代理人员进出渠道。新进人员聘用由乡镇按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择优聘用,并征得县统计局同意,聘用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五)进一步明确管理监督责任。由原县统计局管理为主改为乡镇管理为主,县统计局负责监督。过去由县统计局负责考核发放工资,改为乡镇考核发放工资。具体工资标准也由乡镇按照“多劳多得、兼顾实绩”的原则确定,既有利于乡镇对统计代理人员的管理,也有利于调动统计代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真正体现了“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六)将统计代理服务费与上级检查和执法结果挂钩。凡市级以上检查和执法检查中出现严重误差和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出现不合格的,可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可解除服务协议。此项可在聘用服务协议中约定。

三、请示事项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一)在不增加人员和经费预算情况下,《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代理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本次会议研究的意见修改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原凤政201016号和凤政办2010〕22号文件同时废止。具体考核评分细则由县统计局另行制定下发。

(二)统计代理人员服务经费预算根据统计调查单位数量多少实行动态拨付管理。每年核定一次补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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