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4-11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国家、省、市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本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拟订乡镇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逐步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国家、省、市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本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拟订乡镇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逐步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3、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根据统计局工作职责,内设6个职能股室和一个普查中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机关公务员 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书记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普查中心编制7人,人事代理1人。

统计局现有在职职工18人,离退休职工3人。

(一)办公室(法规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信访、政务信息、综合档案、国有资产、财务、安全保卫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阳光统计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统计干部教育、业务培训、上岗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它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制定、审核全县统计项目,审核县政府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依法对全县基本单位进行统计登记,建立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综合核算股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县的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负责编辑出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会同有关股室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设计、经费预算管理、宣传动员、完成调查表的收集、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和数据处理工作,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实施有关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统计、贫困人口监测、劳动力调查及全社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的全面统计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及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四)农村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房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五)科技商贸统计股

组织实施科技、文化、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及有关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凤台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无二级机构及预算。

三、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组织收入277.15万元,比上年减少4.38万元,减少原因是节约开支,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四、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77.15万元,其中: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2017年安排基本支出146.55万元基本支出基本持平(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度预算101.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帖。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26.71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0.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6年度决算7.8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7.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10.0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0.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130.6万元。

五、本年度无政府采购安排。

  六、2017年统计局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凤台县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县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目

预 算 数

  计

6.80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6.8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二、2017年县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县统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6.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县统计局本年度无计划出国(境)业务,年度无预算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6.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视察等公务接待等公务往来支出。同上一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相比,同比下降31%。下降原因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凤办发(2014)21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00万元。凤台县统计局无公务用车,无运行经费支出。

联系方式:凤台县统计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ftxtjj@163.com

附:

预决算报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2017年县统计局预算及三公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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