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函
凤发改〔2022〕281号
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函
余志斌等代表:
各位提出的《关于桂集镇福镇村、后胡村沉陷安置工作推进的建议》收悉,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县发改委、桂集镇人民政府、顾北矿、张集矿等部门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截止2019年搬迁任务,桂集镇境内采煤沉陷区涉及搬迁安置群众3133户7788人,已安置补偿 2485户(其中:桂福新村一期安置570户、凤凰湖安置区安置319户、货币化安置1596户),待安置650户。目前,桂集镇货币化安置资金已全部到位并陆续发放,凤凰湖安置区八期1776套安置房已开工建设,正在谋划县集中安置区九期安置项目,解决安置房源问题。
依照《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淮府[2019]22号)规定“工商企业、村集体及事业单位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搬迁补偿,依法办理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由乡(镇)政府组织煤矿企业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商谈,达不成补偿意见的,由乡(镇)政府、煤矿企业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评估机构由乡(镇)政府、煤矿企业与企事业单位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下,通过投票推荐或者摇号、抽签等方式选定。未经许可建设用于工业、仓储、商业、办公等房屋,由乡(镇)政府、煤矿企业共同调查并报县(区)政府认定后作出处理。”我们正在协调淮矿煤业公司、采煤企业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尽快启动塌陷区村级活动场所(村部)的搬迁补偿工作。
答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8685590
联 系 人:高雷
2022年6月26日
抄送: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