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函
李 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煤沉陷区群众搬迁安置诉讼事宜的建议》收悉,县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反映“近年来,我县采煤沉陷区群众在搬迁安置政策的执行上,提出了许多不同意见,并到法院对县、乡政府及矿方提出起诉。经市法院一审判决、省高院终审判决后,部分群众获得胜诉。但对于胜诉的同类问题,矿方一直不同意同类问题统一解决,坚持群众一案一诉。群众因此针对同类问题,不得不逐一上诉,这既增加群众上诉成本,又增加政府败诉比例,损害了政府形象”,情况属实。
针对此类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方与淮矿煤业公司、中煤新集公司沟通协调,采煤企业坚持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诉”的方法解决。目前,正在与采煤企业协调并争取市主管部门的支持,争取纳入地矿协调会议题,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依据,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答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8685590
联 系 人:高雷
2023年6月26日
抄送: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