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函
王传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丁集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的建议》收悉,县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落实“先搬后采”的工作原则问题,该问题已引起市、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出台的《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淮府[2023]37号)第十一条明文规定:“采煤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先搬后采”规定,切实保护采煤沉陷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落实“先搬后采”且履行村庄搬迁应尽职责的有关采煤企业,给予奖励。采煤企业在未完成搬迁的村庄下采煤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相关采煤企业及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探索多种安置方式问题,为拓宽采煤沉陷区安置补偿渠道,2018年以来,我县采煤沉陷区区搬迁安置工作在执行《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基础上,分别出台了《凤台县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凤政[2019]34号)、《关于凤台县采煤沉陷区乡镇就地就近搬迁安置房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凤政办[2018]96号)、《凤台县采煤沉陷区货币化安置搬迁户购买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凤政办[2022]27号)、《凤台县采煤沉陷区2022-2025年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凤政[2022]28号)等系列文件,搬迁安置工作从单一的就地就近安置到凤凰湖大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购买商品房购房补贴及即将实施的房卷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共存的多渠道安置补偿办法,不断探索采煤沉陷区搬迁村庄的安置方式,满足搬迁群众的安置需求。
完善沉陷区群众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政治要件办理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完善沉陷区群众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积极依托园区企业,有针对性开展招聘、培训,帮助群众实现就业。与全市同步建立《采煤沉陷区搬迁居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等信息。经调查,全县采煤沉陷区已就业40584人,占有劳动能力人数56467人的71.9%。已参保63420人,占应参保人数的78%。
下步,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凤凰湖安置区农民就业园区的作用,盘活资源,最大限度吸纳搬迁群众就业;二是充分发挥乡镇四大经济循环园的作用,解决沉陷区群众就业;三是充分利用新建安置区商业门面房资源,优先保障搬迁安置群众创业就业;四是持续发挥县人社部门岗前培训职能作用,免费开展技能咨询、培训,加强对外沟通和劳务输出,拓宽就业门路。
解决采煤沉陷区实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需上级政策支持。目前,市、县正积极向省政府反映,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答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8685590
联 系 人:高雷
2023年6月26日
抄送: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