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8030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凤发改〔2024〕333号
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803063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余志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桂集镇福镇村村部因采煤沉陷导致危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淮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7日印发的《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淮府[2023]37号)第三条第(十)款明确规定:“工商企业、村集体及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搬迁补偿,依法办理了其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由乡(镇)政府组织采煤企业与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相关补偿标准进行商谈,达不成补偿意见的(搬迁公告发布后2年内)”,由乡(镇)政府、采煤企业与企事业单位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公证下,通过投票推荐或者摇号、抽签等方式选定。未经批准建设用于工业、仓储、商业、办公等房屋,由乡(镇)政府、采煤企业共同调查并报县(区)政府认定后,依法作出处理。
县政府拟将把此议题纳入县政府与淮河能源、中煤新集地矿协调会议题,尽快启动该项工作。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
答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8681297
联 系 人:高云山
2024年6月30日
抄送: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