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我县7月至10月(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4 10:37信息来源:凤台县发改委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凤台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凤发改价格〔2023541)有关规定,对我2024年7月-10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开展审核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2024年7月-10月(淡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按4.59/立方米执行。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31日。2024111日后将根据联动机制调整旺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为减轻非居民用气大户成本压力,继续对用气大户实行优惠政策,即: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米的优惠0.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米的优惠0.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优惠0.15元/立方米。

三、燃气公司应按照上述价格标准与用户做好预收费用的结算。在执行过程中加强与非居民用户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燃气稳定安全供应。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我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我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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