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凤台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政府采购工作实施以来,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数额不大、较为零星的通用办公设备等项目,经常出现流标现象;或采购人认为手续繁琐,采购的商品质次价高,多有意见。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出台后,网上商城应运而生。这种新的采购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采购人快速高效、买到满意产品的采购需求。目前,全省多数市县已启动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业务。
网上商城是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的集采购、支付和监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选购平台。网上商城平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搭建网上采购货架展示商品。采购人可登陆网上商城按规定采购货物,实现线上订购,线下配送。
二、起草过程
自3月试运行以来,县发改委组织人员进行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充分借鉴合肥、长丰、广德、黟县以及淮北、池州等地推行网上商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的初稿。4月中下旬,分别向县财政局、法制办书面征求了意见。5月12日,县发改委又将《办法》向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最终形成了《办法》的送审稿。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3)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要求;
(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购〔2017〕52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24条。第一章为总则,阐明制订依据和职责分工、适用范围;第二章为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限额标准和方式,界定了具体的网采标准;第三章为采购程序,明确了网采的环节和要求;第四章为监督检查,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应的处理办法;第五章为附则,明确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其主要内容表现在:
00001. 关于商城采购品目:(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名单内的产品。(2)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500元以上或批量2000元以上的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家具用具、计算机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影电视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办公设备。
00002. 关于商城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预算在50万元以下、县域内入库供应商能够供应的上述产品均应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00003. 关于网上商城采购方式:(1)直接采购:10万元以下。县内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的地产品提高到50万元以下,无须竞价。(2)竞价采购:10万元-50万元。
00004. 关于网上商城适用范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同时将县内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使用国有资金采购相应产品的纳入网采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