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16:40信息来源:凤台县经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凤台县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凤台县财政局                国网凤台县供电公司

                                          

                                                                               2022624

 

 

 

凤台县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

环境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基本公共供电服务,投资建设公用变电站及公用线路。

第二条  电力接入工程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工程建设范围仅限于电源接入点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的电力连接部分。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分担机制

第三条  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正式用电(新装、增容)项目,按照合理节约原则,采用合适电压等级、就近接入方式确定电源接入点,原则上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在接入电压等级确定环节应“就低不就高”。用户供电电压等级选择应根据电网条件、客户负荷分级、用电最大需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考虑行业生产特性、同时率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按规定开展电力接入工程建设。

第四条  用电客户符合重要电力用户界定,且要求双回路、双电源接入的项目,供电公司原则上提供一回路公用线路主供、另一回路公用线路备用(非全容量),满足主供线路故障时保安用电负荷需求。

第五条  在满足用户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应结合实际,约束过度报装行为。用户提出高可靠性供电等个性化需求,由用户自行投资建设专用线路。

第六条  报装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低压接入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并直接实施。

第七条  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6000千伏安的电力外线工程,涉及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的项目,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公用架空线路至客户红线;其他项目由地方政府和供电公司按照架空线路的标准共同出资:县域内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建设总费用由县、供电公司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要求电缆下地的工程项目,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由需求提出单位承担投资差价。

第八条  报装容量在6000千伏安及以上、需要专线方式接入的电力外线工程,就近接入变电站,自电源点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由地方政府出资。

第九条  供电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和供电公司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第十条  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国网凤台供电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免征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费用。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十二条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入驻企业用电需求,提出符合条件的高压中小微企业电力外部接入工程项目清单,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

第十三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情况,会同国网凤台县供电公司提出下一年度专项建设资金需求计划,由县政府、财政部门按比例落实资金。

第四章  工程实施、资金拨付及清算

第十四条  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县招标相关规定,组织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与物资采购,建设时序需满足用户接电时间要求。

第十五条  国网凤台县供电公司按季度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适时拨款。拨款资金统一汇入国网凤台县供电公司账户,由供电公司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  国网凤台县供电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并组织验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验收。国网凤台县供电公司在下一年度一季度前将当年已完工且完成审计的项目价款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两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开展资金清算工作。

第五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负责对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以上延伸投资界面的外部电力设施投运后,资产无偿移交供电公司,对应的后续运行维修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并由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和用户三方共担的信用制度,规范用户用电报装信用行为、用电负荷需求预测,确保用户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开展项目建设方案、资金使用、经济效益的评估,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办法。《凤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凤台县财政局国网凤台县供电公司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中小微企业电力投资界面的通知》(凤经信〔202223号)同时废止。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