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台县委办公室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局级以上单位: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落实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落实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常态化的恳谈服务机制。每季度召开民营企业家恳谈会,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域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每次邀请10名以上民营企业家参加,听取企业意见,常态化解决企业诉求。组织开展企业家大讲堂等政企交流活动,落实好领导干部包保企业和项目制度,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难题,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县民营办牵头,县委统战部、县督查考核办、县营商办、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常态化要素保障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生产要素保障会商会,保障民营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气需求。完善政企联动、提前介入机制,对具备通水通气(汽)管网条件的企业,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实现通水通气(汽)。建立健全供水、供气(汽)领域报装满意度评价机制,在报装业务管理系统设置评价功能,不断提升报装服务用户满意度。(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民营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凤台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不断提高民间项目投资比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三、建立政策直达快享机制。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经济发展顾问,参与研究重要经济工作。(县民营办牵头)在制定和评估涉企政策、规划、标准时,邀请民营企业企业家、商协会代表共同参与。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政策快递服务。全面建立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效果评估制度。完善金融支持制造业考核办法,将金融机构实现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首贷客户培育拓展、信用贷款规模、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接续融资服务纳入评估内容。探索“信贷+担保+保险”融资新模式、新业态,进一步提高企业授信额度,降低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对专精特新企业“见保即贷”。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和“白名单”推送机制,不断解决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堵点、难点问题。(县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民营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支持企业在沪苏浙等先发地区建设人才飞地平台并申请我县相关人才政策。定期组织企业参加高层次人才淮南行、博士淮南行、名校学子淮南行等活动,搭建以赛引才、以会引才特色平台。全面开展“千企进校园、万岗进万家”活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建立重点企业岗位需求、技能培训、人力资源保障“三个清单”,鼓励企业“以才招才、以工招工”,全方位保障全县重点产业链企业周期性、紧缺性、急需性用工需求。(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科技局、县民营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定期对服务民营经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固化,狠抓跟踪问效;对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狠抓问题整改。任何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县民营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营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修复机制。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推动政府部门对守信主体实施行政许可容缺办理、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资源交易信用加分、日常监管减少频次、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贷款信用额度等措施,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实施企业公共信用报告代替多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能。(县发改委牵头,县税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县人民法院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整合行政执法检查。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整合各类执法事项,实行综合检查,按季度核查通报各部门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全面落实民营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实施企业守信免查。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依法加强涉企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鼓励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持续提升行政审判执行质效。(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营商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持续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推动新兴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一批绿色供给标杆项目,助力重点行业及区域节能减排。支持民营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推广应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民营企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平台、引进高端人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配套协作能力。(县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民营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常态化开展工业产销对接,组织产业链供需对接会。鼓励民营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内外展会(展示)活动,持续参与“徽动全球”万企百团出海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对参与活动的企业按照《凤台县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方案》规定给予补助。(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舆论环境。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加大优秀典型选树力度,定期推送《小微企业成长记》,及时总结推广富有凤台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纳入县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开展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每年评选民营企业税收贡献20强、“专精特新”企业10强、民营企业优秀人才十大突出贡献奖、个体工商户十佳等,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县民营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委统战部、县统计局、县督查考核办、县人社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