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关于征集2025年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商户的公告
为确保家电、家装厨卫“焕新”及数码产品补贴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根据部署要求,公开进行参与商户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补贴产品范围
(一)家电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 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 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元。
(二)数码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给予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家装厨卫(智能家居)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零售商品条码的淋浴器、浴霸、浴室柜、浴缸、电视柜、茶几、餐桌、学习桌、灯具、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窗帘、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沙发16类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元。
2024年已享受国家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上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参与商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从事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销售、在凤台县内具有实体门店的商户。大卖场管理公司(如有上级法人企业,须经其同意)可组织卖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商户统一报名,并承诺对场内参加活动商户相关经营行为负责。
2.能够提供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上门收旧等综合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仅家电及家装厨卫参与商户)
3.具备补贴资金垫付能力,愿意与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能力。
5.有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能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电动自行车参与商户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具有完善的进货、销售管理台账;承诺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
6.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能够通过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规范处置回收的废旧产品。
8.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销售假货、以次充好,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9.承诺活动期间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承诺做到补贴商品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网页)显著位置注明政府补贴优惠,公开承诺做到不“先涨价后打折”,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不捆绑、搭售,不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非法拆解处置回收的废旧家电等产品,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10.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有关要求
1.参与商户第一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17时,逾期报名商户可视情纳入第二期受理。
2.自愿参与活动的商户可前往凤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中心C232办公室)咨询并按照资料清单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市、县现场及资料审核通过后参与活动。联系人:史雪丽。(注:只接受线下咨询)
3.县级审核通过的商户及时提供商品清单(纸质盖章版),并将商品清单(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邮箱:ftxjxjbgs@163.com。
凤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