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4 08:55信息来源:凤台县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凤台县应急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七)行政处罚事项;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救援救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救援救灾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凤台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第三条  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一)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局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凤台县应急管理局规划、年度计划、工作重点、服务承诺等。
    (三)及时公示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招标、大额资金使用、专项经费使用等。
    (四)及时公开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五)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在凤台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网及时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服务指南、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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