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清收处置凤台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3月30日,县财政局对凤台县政府办3月29日印发的《关于清收处置凤台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凤政办〔2021〕11号文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防范化解农商行风险协调会会议有关精神,化解农商行不良贷款占比高、余额大、金融风险隐患较为突出问题,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0〕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收处置农商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
二、制定意义
打造诚信凤台,推动我县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县农村金融环境,打造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确保金融机构资金良性循环,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0〕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由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于3月29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自然人在农商行自贷、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任务,支持农商行更好的发挥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
五、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明确重点,对国家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组集体等群体拖欠贷款进行全面排查催收,落实清收处置进度。
第二阶段、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28日,县法院强化执行,对凤台农商行涉诉类贷款给予重点帮助。
第三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严肃纪律,督促还贷。对拖欠凤台农商行贷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社区)、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群体,督促其限期还贷,公职人员不良记录未纳入征信的,县农商行及时补录征信系统。对拒不认账等恶意拖欠贷款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30日,总结验收、表彰奖励。2021年6月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
六、创新举措
锁定重点被清收人群。要求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全县上下要通力合作、全力配合,做到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建立“疏堵并举、防打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清收工作取得成效。对拒不履行还款的人员,县法院要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失信人员高消费活动及融资活动,形成震慑力。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凤台县清收处置农商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熊寿宏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青松任副组长。其他责任单位和各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清收工作的统一调度,定期通报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为清收处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加快清收进度,成立涉案类贷款清收专班、涉诉类贷款清收专班、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清收专班、村集体不良贷款清收专班、民营及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清收专班。对清收过程中暴露的涉嫌犯罪的案件随时发现随时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犯罪人员严惩不贷。
八、下一步计划
1、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推动辖区本次清收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3、对清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清收活动结束后,对乡镇和县有关单位按照考核情况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