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宏胜同志就
《凤台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意义
为加强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公共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推动全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凤台县审计局起草了《凤台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方交流、多次研讨,严格法规审核,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第80次研究通过,同意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
三、工作目标
明确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投资项目以及与公共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使其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审计范围和管辖、审计实施、审计结果及运用、附则五章,制定目的、公共投资项目相关内涵及具体内容、各部门及被审计单位职责、审计机关需要对公共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事项、审计监督体系的组成、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条件及范围、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公共投资项目条件、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内容、审计机关获取审计证据可以采取的方式方法、相关时限要求、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等具体内容、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及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价款审核核查差异处理的补充说明共二十九条,明确三大审计监督主体的建立及相关单位的主责、投资审计的范围、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核查、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
五、保障措施
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社会审计机构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责。相关单位应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部门、本单位履行公共投资项目监管职责相关数据信息和技术文档,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退出以审代结和价款审计以来,为提高投资效益,将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被审计单位将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核查差异问题的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计机关。对核查差异悬差大的社会审计机构(含造价咨询审计企业)进行公示或者经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处理。
六、下一步计划
进一步推进凤台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实施,加强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公共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推动全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制度化、规范化。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凤台县审计局
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张宏胜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8681326